bbp408 wrote:限制房屋買進後4~5年不能脫手轉售,違反將課以加倍或更多稅額.不知這樣可以健全現在的市場嗎? 這個提議好!若房屋5年內售出,上漲則課徵90%的增值稅5年以上,課徵80%的增值稅。只要讓房市成為低報酬率的投資,自然就不會有人想去炒。炒作民生 食、衣、住、行 四大基本需求是非常不道德的行為
Jeson0711 wrote:這算那門子的重手…馬上升息四碼…才有用… 這麼做,對一般自住的房貸戶來說根本是天上掉下來的惡夢;打擊投資客是好的,但不是無差別拖一般房貸戶一起下水……完全不贊成升息,更不用說是升四碼了……
maumi65 wrote:這個提議好!若房屋5...(恕刪) 增值稅的課征是用公告現值不是用市價..另外..結婚後不小心有小孩要換大屋的怎麼辦?長輩生病要換地點或有電梯的怎麼辦?遇到壞鄰居的怎麼辦?工作調任的怎麼辦?遇到意外付不出來的怎麼辦?最後…..所有的成本還不是灌在買方身上….
maumi65 wrote:這個提議好!若房屋5...(恕刪) 有很多立竿見影的做法能用,但相關單位只有不作為這個作為雖然公務員喜歡買房地產已經不是新聞了但現在的狀況不禁讓人臆測全台公務員炒作房地產的部位有多少金額.要課多少的額度可以再討論憲法賦予人民有免於恐懼的權利.......可我怎麼看都覺得房市有太多的恐懼行銷
zaza213 wrote:增值稅的課征是用公告現值不是用市價..另外..結婚後不小心有小孩要換大屋的怎麼辦?長輩生病要換地點或有電梯的怎麼辦?遇到壞鄰居的怎麼辦?工作調任的怎麼辦?遇到意外付不出來的怎麼辦?最後…..所有的成本還不是灌在買方身上…. 這些都是屋主才要擔的風險。為甚麼不租屋呢?現在出租供給量大,只要人民平均薪資沒提高,何需擔心漲房租的問題? 真的平均薪資提高了,給房東漲房租也是很合理的。
bbp408 wrote:限制房屋買進後4~5...(恕刪) 在大陸,購房未住滿五年要轉售,需課征售價 5% 營業稅。(去年因為經濟危機,改成未住滿兩年要課征,現在又修正回來了)執行結果就是,賣方一定會把營業稅的部分轉嫁到買方頭上。投資客這樣加價;自住者要脫手時豈會不跟著漲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