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去看過新豐"喜洋洋"嗎?

有六米深喔~~
一般筏式基礎大約也是一米半深
如果是六米深的話
應該.....
純個人想法僅供參考,如有錯誤請見諒
應該是作地下室
不然六米深度的基礎會不會太過於浪費阿
這幾天也有去看過了....財務大人還蠻喜歡的....
有哪位先進可以PM成交的大約價格嗎??
謝謝
七百多萬啊,我也去看過了,也蠻喜歡的他們家的
今天路過那看了一下,好像已經賣掉了20間,速度算滿快的,因為他們只有30間~
有聽說要改變原來的圖
不知道買的人有什麼想法
今天去參考了這個建案 的確是這區域算是便宜的

據說下個月要開工了 看到建築圖地基也是說是六公尺

不解的是 他們說六月一日後因為奢侈稅的原故

就算有餘屋也不賣了

要等到蓋好土地滿兩年再賣 不然一戶要多六十萬的稅

可是報紙布是說預售屋不是不用顆稅嗎?

他們說因為是土地是在私人名下(負責人)
在稅法上算是叫合建分售 大部分的建案都是這樣

如果是真的話 那其他的建案是怎麼回事呢?

他們是因為賣了三分之二了 提早開工

六月一日後不賣到底是為了稅今還是想等蓋好打如意算盤
想賣更貴的價格呢?

水瓶座123 wrote:
不解的是 他們說六月一日後因為奢侈稅的原故

就算有餘屋也不賣了...(恕刪)

沒錯, 我也遇到相同的問題,但不是這個建案,是有個解套的辦法,就看你接不接受了,
就是蓋好之後,將土地權狀交由信託,等滿兩年後再過戶,這樣子就課不到奢侈稅了,
所有的建商都已經暗中默默在進行了,只是沒有說出來而已。
蘋果日報

讀者來函 合建分售預售屋 是否申報奢侈稅
2011年 04月16日 讀者施kkf104詢問:
我在2010年初購買1筆500坪的土地,並於同年5月完成產權過戶,登記在個人名下,之後和建商合作投資,採合建分售之預售屋方式經營,土地和房屋分別由地主及建商和買方簽訂2份合約,預定在今年2011年10月左右完工交屋,請問未來若交屋時土地產權過戶給買方時,是否該申報未滿2年之奢侈稅?


專家意見
列入豁免 不必課奢侈稅
永慶房屋高總價簽約中心經理陳俊宏表示:
立法院4月6日初審過的奢侈稅草案中,已新增「合建分售」列入排除條件,豁免內容為「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因此讀者應可安心,在2年內出售不必被課徵奢侈稅。
稅務單位如何確認地主是否屬「合建分售」案件,研判應是房子蓋好後,到地政單位登記時,登記原因應為「第1次登記」;若地主、建商是透過與銀行辦理信託登記時,登記原因則應為「塗銷信託」,才能被認定屬「合建分售」。假設登記原因為「買賣」時,除非可以舉證,否則就可能被課徵奢侈稅。

引述網站內容



奢侈稅適用期 分類:房市新聞資訊2011/04/17 12:04免驚!98.6.1後買屋者才適用



中時電子報 ( 2011-04-16 ) 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昨日完成三讀,預定在6月1日 起實施,因此98年5月31日前過戶的房地,不在奢侈稅課稅範圍。

財政部官員表示,因為新稅上路,必須設計相關報稅書表、子法規與更改電腦程式,這些作業程序都需要一點時間。至於是否能趕在6月1日 開徵?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說,6月1日 一定要實施。

財政部官員表示,6月1日 以後以「簽訂」出售房地契約日為準,往前計算,在2年內買進者,才會被課徵奢侈稅。

奢侈稅豁免條款共11款,其中規定,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可免稅。

如果採「合建分售」,則會被課稅。財政部表示,因為如果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出售土地,本來就要課徵奢侈稅,所以在2年內與建商合建分售,如同賣土地,當然要課稅。

「合建分屋」是地主與建商合建,雙方按比例分配房屋,是建商與地主「交換」。依據財政部84年的解釋令,地主出售的是房子,已不是土地,所以地主要辦理營業登記,出售房子要課徵營業稅,並申報所得稅。

奢侈稅的部分,財政部表示,如果不是以自住房地與建商「合建分屋」,也要課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唯有地主是以「自有住宅」,非供營業、出租,且設籍1年以上,與建商「合建分屋」,地主才不必辦理營業登記,出售房屋免課營業稅,且免課奢侈稅。

「合建分售」是地主出售土地,建商出售房屋,依據財政部84年解釋令,地主免辦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免課所得稅。但如果持有土地在2年內就出售,要課徵奢侈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以前為了規避營業稅、所得稅,全國的地主都喜歡採「合建分售」,並不是只有中南部透天厝才會採合建分售,台北市也一樣。


若真是如此的話,建商一定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受害的還是我們,6月1號以後買房子到底是會變很貴還是變便宜???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