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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克NO wrote:
各位大大...
我想...(恕刪)
電箱的電磁波就目前法令而言不屬於交付物品之物件瑕疵
就是建商給你的東西沒有瑕疵,且電箱應該不屬於大大您跟建商合約裡的東西,可能無法主張建商改善或賠償
雖然有防止損害請求權這種法條,但要提出相當強力的證明表示電磁波的確有害於人體
且要有實例可證確有危害人體健康的事實,才符合法之效力,請求建商撤走
另外,除非有爆炸事實發生,損害大大您的生命財產健康等等等
防止損害請求權就有適用,可主張台電或建商賠償
建商因為反正約都簽了,法律上也有立場...
所以建商不想理大大您是很正常的...
台電從頭到尾都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跟台電無關
小弟淺見,可能有誤,請高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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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5220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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