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要吸取之前的教訓 (ex:台灣大哥大整個進駐台北文創一層當辦公室)
但廠商也不是慈善機構,要養員工,要有適當收益,
訂好規則在合約中訂清楚權利義務就好.
不可諱言,政府沒那個能力來管理經營這些設施,
像是台北文創(松菸),華山藝文特區...
這些若不是當初BOT,那還是放在那裏生灰塵.
竹北要做棒球場,運動中心, 交通轉運站這些...
看看新竹縣目前的公共設施...只要看資源最多的竹北就好,
體育館平常出租/利用率低,周遭凌亂, 游泳館 等著靠台北來借場地(先前的聽奧與接下來的世大運)出錢幫忙維修.
最近吵的這幾個BOT案,停車場如果讓縣府來運營, 大概也跟目前的幾塊公有停車場一樣長滿雜草,堆滿無牌車.
很多東西是相輔相成的, 公有停車場乏人問津,一方面是管理差, 被廢車,垃圾佔據與長雜草,
另一方面就是鄰近根本大家都隨處亂停,黃線停,紅線停,路口停,併排停,人行道上也停....
這些若不認真取締,反正就大家一起擺爛,
若是有商場進駐呢?! 老一點的例子看看家樂福停車場, 雖然老舊髒亂,
但至少購物的車輛會去停,採購,吃吃麥當勞,周遭形成一個小小的商圈.
很多人在期待百貨/購物中心/美食街/電影院,
說竹北人口暴漲, 學校用地會是個問題, 但也不能忽略居民晚上/周末假日逛街購物看電影的需求.
加上聯外交通/大眾運輸不便,學童/老人/推嬰兒車的母親...
不是每個人都像上班族一樣"騎車開車10分鐘就到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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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taiwan wrote:
1. 極度認同不應該拿公有財產去給業者做營利行為。
2. 跟三創一樣,用停車場地來給廠商做百貨公司BOT,這根本就是故意迴避法規的行為!!
3. 先去調查一下,邱縣長背後那些土地開發與建設商在附近有多少地!!
這塊閒置那麼久的停八給遠東開百貨公司,是只有遠東私人得利嗎?
這50年,縣府是都拿不到半毛錢嗎?
甚至可以拿到比原本寥寥無幾的停車場還更多的利潤來補充縣府財庫,這樣不好嗎?
還有多出來的工作機會,附近居民沒有享受到嗎?
像那個水利會的地拿來蓋幼稚園,這個是不是公有財產拿來做營利行為?要不要也反一下?
怎麼就沒人吵公有地拿給私人做營利? 不要說幼稚園是教育不算營利,人家開幼稚園是為了什麼?當然是賺錢
房地產景氣低靡,交易量凍結,房價直直落,不過大型商場因生活機能佳,周遭房市行情仍看漲。例如剛開幕的新北市汐止「iFG遠雄購物中心」,鄰近商圈房價上揚11.63~13.66%,高於行政區的10.78%漲幅;林口OUTLET PARK周邊年漲10.9%;台南南紡夢時代及高雄統一夢時代也出現8~16%的漲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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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沒有
這就是大家希望的事情
竹北房價要大漲了
對於那些想要買房的
又要多花成本才能買到縣三了房子了
這個百貨起來受利的是縣三新埔新豐的房價
至於高鐵的影城跟商場就被邊緣了
話說這個徐序東投資中國的生意都大賠還不敢講話
投資台灣的生意每一筆都是大賺...還嗆嫌貴就不要裝
真是吃台灣人夠夠..
為什麼不管哪一個政黨執政都跟他有過一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