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地下停車位旁可以儲物嗎?

基本上你買的車位並不是那個6米長2.5米寬白色框框, 而是地下室的停車權利, 白色框框只是標定你的停車位置..

如果白框框以內可以自由處理, 那過度解釋或者是因為糾紛就可能出現如下圖的狀況:



地下停車場自有車位只能停一台車這樣的規定是符合所有人的最大利益, 也是解釋法條的重要精神..
曾經碰到很"強"的住戶

停車位只能停車,那..."推車"也算是車吧
把雜物放在推車上,你敢嘴?

他會回你,那你汽車後車箱的雜物,也通通卸下車
車上置物箱也不能放東西,只能停"車"
如果沒有超過停車格都能停
可能就會變成這樣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要宣稱 "停車格"是私人產權之前,
你先看看你手中是否有一張獨立權狀,載明你的私人停車格面積,地號與位置.

許多大樓所謂停車場事實上是防空避難室,經住戶大會同意後,
報請縣市政府核備,平時畫格,當作停車場使用.

這些所謂 "私人停車格"所有人購買的是一個永遠停車的權利,
而不是特定地塊的產權.

整個地下停車場所有面積是全體住戶共同持有的公設,
並沒有特定位置由特定人單獨持有.

這些停車格的用途是由區分區所有權人大會所管制,
不是停車格權利人愛怎樣就怎樣.

Ml5711 wrote:
基本上你買的車位並不是那個6米長2.5米寬白色框框, 而是地下室的停車權利, 白色框框只是標定你的停車位置..
如果白框框以內可以自由處理, 那過度解釋或者是因為糾紛就可能出現如下圖的狀況:
地下停車場自有車位只能停一台車這樣的規定是符合所有人的最大利益, 也是解釋法條的重要精神..

汽車位只能放汽車
機車位只能放機車
這道裡有這麼難懂嗎

你以為你花錢買的就代表你什麼都能堆放嗎
就像騎樓一樣100%是私人產物為什麼不能封起來或停放汽機車
道理是一樣的
這一般要看大樓住的人的素質,所以為什麼有的大樓可以賣高價~不過我相信台灣最美的風景

seizeten wrote:
請教一下各位,
若是在大樓地下室的車位旁,可以擺放層架儲物嗎?
擺放位置都是在自己的車位範圍內,不會影響到他人空間&公共的車輛/行人行經路線...
這樣也會被說是妨礙消防避難空間而不准嗎?
謝謝您的指教了!!!


也許你只是想放個雜物...

但鄰居搞不好屯汽油...(只要可以擺你哪知道誰家的車位屯了甚麼..)

最好是明訂通通不準擺..對大家都好.


seizeten wrote:
請教一下各位,
若是...(恕刪)


我上次看到有人在那邊烤肉...

還有一次一個住戶在他停車格試賣早餐...



不過很方便,你不用下車喔,他會找零和拿早餐給你

tekken wrote:
如果沒有超過停車格...(恕刪)



這個好笑到


我們這邊的社區規定也是很嚴格.樓層的走廊.樓梯間.都不准擺放物品

但還是會有人擺.社區會公告.並附照片.幾日後不移除將當垃圾清除

不得不說棒透了.前一個社區.大家都在走廊擺鞋櫃.甚至腳踏車都有.

空氣中五味雜陳.



我住桃園 不知其他縣市是否有類似的執法態度與規定

新聞網址



「影響逃生避難」 北高行罰4萬定讞
判決指出,桃園某社區大樓管委會多次公告要求住戶移除樓梯口和走廊上鞋櫃等雜物,本案陳姓住戶仍放置鞋櫃,管委會通報桃園市府處理,市府工務局遂在一○三年十一月廿六日發函陳姓住戶要求改善,但隔年一月廿六日,工務局派人到場查證,發現仍有鞋櫃,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裁罰四萬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和走廊不能堆放雜物,以免妨礙出入和逃生,違者可處四萬元以上、廿萬元以下罰鍰,可連續裁罰。

陳姓住戶表示,整件事是社區內兩家住戶的摩擦糾紛引起,導致所有住戶門口都不能放鞋櫃,甚至連放腳踏墊都不可以,管委會雖規定走廊通道間不能擺鞋櫃,但他母親認為,自家門口為何不能放鞋櫃?後來鞋櫃糾紛結束後,社區住戶又可以在門口放東西,管委會也不管。

市府認為,堆雜物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市府函請原告改善卻置之不理,只好裁罰。

一審時,桃園地院認為,鞋櫃不是雜物,陳姓住戶已把鞋子收納在鞋櫃內,鞋櫃也緊貼牆壁,不致妨礙逃生和出入,判決市府敗訴。市府上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改判住戶敗訴,認為法律已明文規定樓梯間不能放雜物,避免影響逃生避難,因此不管住戶在樓梯間堆放什麼東西,都是違法的;一審無視法律的強制規定,判決住戶免罰並不可取,改判市府勝訴確定。
如果我去看中古屋!
第1 看有没有鐵窗,
第2 看冷氣有没有裝在外牆!
第3 看公共空間有没有放雜物!
第4 看停車格有没有放雜七雜八的東西!
從以上幾點可以看出管委會做得如何!
這是會影響房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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