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chao2015 wrote:
請問哪裡的台大醫院...(恕刪)
台大本院的,雖然台大醫學院也在那裏,但中醫大也有設研究教學單位,所以,只要中醫大確定有這樣的設計,在完成前都沒有理由反對吧,而是看看完成後是否確有研究教學使用。
此外,馬偕醫院是在商業區、國泰醫院是在住宅區、新光醫院是在工業區,看來醫院在甚麼區都沒甚麼大問題,只要確切做好環評,土地分區似乎不是設置的反面理由。
下面是台北市的單行法規,新竹縣看起來沒有類似規範,但不能因為沒有設單行法規,所以不行設醫院,不然學校或其他所有機關設施也會因為沒有單行法規而不行設置,看起來比照台北市辦理也沒甚麼大問題。
法規名稱: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7月22日
第六章 文教區
第五十一條
在文教區內得為下列規定之使用:
一 允許使用
(一)第四組:學前教育設施。
(二)第五組:教育設施。
(三)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
(四)第七組:醫療保健服務業(不包括精神病院)。
(五)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
(六)第九組:社區通訊設施。
(七)第十組:社區安全設施。
(八)第十三組:公務機關。
(九)第十五組:社教設施。
(十)第十六組:文康設施。
二 附條件允許使用
(一)第一組:獨立、雙併住宅(限於原有住宅)。
(二)第三組:寄宿住宅。
(三)第七組:醫療保健服務業之精神病院。
(四)第十一組:大型遊憩設施。
(五)第十二組:公用事業設施。
(六)第十七組:日常用品零售業。
(七)第四十三組:攝影棚。
(八)第四十四組:宗祠及宗教建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