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在,昌益真的很無奈原本就各司其職,昌益出貨給投機客投機客負責炒房,大家一起都有飯吃但是08金融海嘯一發生好幾個投機客手上太多房,資金周轉不過來就直接上法院告昌益賣工業宅來換現金最後判決的結果就是一品大觀 成為 法院認證的工業宅這結果 變成是雙輸的局面為了保護自己 現在都要多簽一張紙那就是 後果自負!蝴蝶袖國王 wrote:呵...一品大觀後大家都學乖了
johnson777 wrote:說實在,昌益真的很無...(恕刪) 是不是能當住宅使用,不用法院認定吧,只要看權狀就知道了當時應該是告詐欺吧,昌益敗訴後,有提告的,昌益都有賠錢除了這,因為廣告不實,也被開罰所以後來昌益在賣類似地目的建案時,就很小心這部份了不管是文字or銷售小姐講的話,都是講白了就是賣辦公室,但至於購買者要怎樣使用,不關昌益的事ps:一品大觀的使用分區,已無不得當住宅使用的字眼
tinerc wrote:是不是能當住宅使用,...(恕刪) Dear T大;我在新竹市都市計劃局找不到對於科專/科商的D1~Dx的地目使用規範,是否可以提供所謂的100%可以做為住宅的相關圖檔或文件呢?Thanks.
hayato567 wrote:Dear T大; ...(恕刪) 我沒說"100%可以做為住宅",我只說不能當住宅使用的字眼已經拿掉不過一品大觀開賣時,使用分區還沒修改,建商也是以住宅在賣(就是這樣,才會被告詐欺敗訴,被罰廣告不實)當然交屋後權狀也沒有分別,現在能區分哪50%是住宅,哪50%是商業使用嗎?當然之後的開賣,就有分成住宅與辦公室(我也很好奇,交屋後的權狀還會一樣嗎?)H大,你還記的嗎?你曾經說新竹縣市對這類地目的處理不同時我就回說,大致沒什麼分別,因為新竹市科商也是有50%的樓板面積須是商業使用若對新竹市科商的使用分區有興趣,可以去查"變更新竹科技特定區細部計畫專案通盤檢討書"
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表示,「紅單」就是預售屋接待中心使用的「購屋預約單」。 李慶華表示,投資客取得「紅單」,只算是下訂金,並沒有簽約,資料也比較難查。因去年底報載某桃園建案2天就賣光了,國稅局依法要求代銷公司提供紅單購買名冊,果然逮到一位投資客,坦承已將手上紅單賣出,短短不到3個月賺了20萬元,今年5月必須申報繳稅。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40122000759&cid=1209環球市也是短時間完銷,小心國稅局已盯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