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新建設針對集村農舍興建之危機處理公告


terenceson wrote:
其實我對政府要保護農...(恕刪)


既然你認為政府保護農地持正面看法,那對於自己因購買集村農舍而造成的損失,也應該無話可說,畢竟當初是自己貪小便宜以及不走正道才使得這些建商有機可乘,難道你不知道買了集村農舍,本身對農地就是一種傷害,不管政府法令有沒有嚴格執行,自己作錯事就不要怪政府不抓別人只抓自己,畢竟法源就在那裏
不管你甘不甘心, 你唯一能請政府幫忙的事,就是早日請建商把錢退給你們,這也才是唯一符合情理法的一件事
別聽建商再天花亂墜一番說什麼落日條款,錢還是早日入袋為安吧
謝謝windkiss的指教 , 不過我對你這句話有點感冒 , "畢竟當初是自己貪小便宜以及不走正道" , 如果我不回好像我們就是你說的這種人 , 因為你影射的很清楚 , 希望你能修正用詞或道歉 , 引用你的話 " 畢竟法源就在那裏 "

唉....什麼叫做農地,於目前的法條下,你真的知道嗎?
唉....什麼叫做農民,於目前的法條下,你真的知道嗎?
去看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3年2月2日
農授水保字第0931801943號函再說吧,(說明第二條第3行、說明第三條第3行)
如果真要愛護農業,就不要有休耕補助,
為什麼2500平方公尺建一戶農舍就不會流失農地?
為什麼5000平方公尺就20戶農舍就會流失農地?


建議先從農業發展條例看起,什麼叫做農業用地(農地)/耕地?
然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最後看看行政程序法
什麼叫做信賴保護原則

一品大觀,北歐三小國,作為住宅究竟何不合法?
是建商合法?還是購買戶做為住宅使用違法?

陽台外推,頂樓加蓋。取得使用執照後增建
建物主要用途為工業住宅,與工業用地上的房子當住宅使用,
有沒有不一樣?孰是孰非?
呵呵......

農發條例89/01/28以後,每個人都可以是農民
當我回首時,望一望過去,竟忘來時路
我不是集村農舍購買戶,
只是路過不平,發發牢騷。

同情被坑殺的集村農舍購買戶。

集村農舍、工業住宅等等,都行之有年。
運氣好的,重劃成住宅區、商業區,小賺一筆。
運氣不好的,一紙行政命令,從此隨時面臨拆遷的威脅。

大賺的是建商;
穩賺的是政府;
至於買與不買的鄉民,永遠都是刀口上討生活的可憐人。

在農發條例通過之後,禁建命令發布之前,
集村農舍,看不出有什麼「遊走法律邊緣」的問題。
指責購買戶「貪小便宜」,不過是事後諸葛+幸災樂禍的心態。
我敢說,當初沒買集村農舍的鄉民,是有其他考量,
但絕對不是基於「他是違法的」,或是「還我農地」這種偉大的情操。

環境是需要保護,農業也需要扶植。
但是這些考量,都在「農發」或是「農再」要通過之前,就必須正視的問題。
既然立法時不管,執法時也不管,現在突然來這一招,
實在讓人不知道政府的「誠信」在哪裡。

會興建集村農舍的地點,一般是在急速成長型都市的外圍。
要說有什麼特別需要保護的農業項目,很難令人信服。
集村農舍與獨棟農舍,哪一種對於農村景觀是更大的傷害,也不言自明。

農委會的聲明稿,看來還是官樣文章。
禁建的真正理由,是逢迎上意?還是亡羊補牢?
是迷途知返?還是轉移房價高漲的民怨?
大家也只能基於各人立場,繼續做不同的解讀了。


terenceson wrote:
謝謝windkiss...(恕刪)


抱歉用字未經修飾,我並沒有惡意, 以我為例好了,以免又傷到人,
我當初買房子,也是買陽台外推,但畢竟這是不合法的, 如果真要來拆, 委屈也只能往肚子裏吞,
畢竟法理上,我是站不穏的,我的意思就是如此,
也預祝你們能儘快從建商那邊拿回該有的補償


windkiss62 wrote:
抱歉用字未經修飾,我...(恕刪)


應該是說,你也只是聽建商的片面之詞,不小心被蒙蔽了,賣東西的人,當然是講好聽的,你想聽的給你聽,
既然房子蓋不成了,趕緊錢拿回來,入袋為安吧!!!
荷塘月色 wrote:
為什麼2500平方公尺建一戶農舍就不會流失農地?
為什麼5000平方公尺就20戶農舍就會流失農地?...(恕刪)

1.為什麼2500平方公尺建一戶農舍就不會流失農地
因為,如果能在新竹特定農業區買的起這種大面積的田,再加上要有路可以進出,
想必,有這種人的財力應該可以直接買一般豪宅即可,不用搞這種假農舍

2.為什麼5000平方公尺就20戶農舍就會流失農地?
每一戶花個6百萬,比一般的住宅還便宜,當然一堆人搶著買,你說,不流失嗎?

相信你對法規一定比任何人都還了解,上列的想法是以一般民眾的想法來看
To Windkiss , OK啦 , 言者無心聽者有意 , 畢竟網路是沒有表情的 , 建商也表達最大的誠意 , 會退款給我們 ,
我們其實沒什麼損失(除了時間外) , 再來就是我們買時當然不只聽建商的話 , 建商都死要錢的 , 當然盡說好話 ,
所以買房子前 , 當然有做功課 , 還問過政府承辦單位 , 唉 ! 只能說信錯政府嚕 !

以前看電視 , 看別人在抗爭 , 我還會取笑並轉檯 , 現在我發現我錯嚕 , 現世報啊 >"<

terenceson wrote:
To Windkis...(恕刪)


如果契約有寫清楚,
建商無法履行契約是應該退錢,甚至加計利息或賠違約也是應該,

看到新聞 已發建照就會給過,這方面正在蓋應沒問題了

阿搜米 wrote:
我不是集村農舍購買戶
既然立法時不管,執法時也不管,現在突然來這一招,
實在讓人不知道政府的「誠信」在哪裡。

...(恕刪)


既然已有立法,人民就不該去揣測政府執不執行(管不管)的問題,就像路口的
紅綠燈一樣,難道沒警察在抓,你就可以闖紅燈嗎?
個人感覺台灣距離法治國家還有一段長路要走。

以前台灣是藏富於工商業生產,現在比較令人憂心的是藏富於不動產,加上現在
又要大搞都更,更是引導資金流進房地產,那請問,台灣未來的黃金十年會是怎樣
的光景?對岸那個愛哭的大官說"我們工薪階層不想去上班﹐因為上班沒用﹐上班一
輩子也買不起房﹔我們的老師們不想去教課﹐因為做一輩子園丁也買不起房。我們
的企業家不想做實業了﹐因為不如炒房賺錢",雖然他哭真或哭假我不知道,但是
這個問題確實是會慢慢發酵的。

從另一台大笨牛換到另一隻大笨牛!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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