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如果地目是"住",應該不能開觀光旅館吧!應該還是只能開在地目是"商"的區域吧!話說喜來登看起來真的入住滿差的,我想應該沒多少人出差,公司可以准許去住五星級,3~4星級比較適合,不知道喜來登會不會撐不住,印象中他是只開放一棟先營業,是嗎?老覺得它點燈率非常非常的差
所以說...就這樣了嗎? 這道保障居民的法規就被廢掉了?然後等著一些牛鬼蛇神步步進逼....說不會蓋汽車旅館,有白紙黑字寫下來嗎? 還不是呼巄一下我覺得縣府的說辭實在是沒有說服力...住平價旅館的人是有很大的消費力嗎?..可以帶動區域發展...最好是比高鐵票還平價,不然誰會想不回家一定要在高鐵站附近住平價旅館...還有陸客會來參觀科學園區,然後在這裡住一晚,不悶死才怪...只要想到以後住家附近就有 住宿xxx, 休息yyy要說色情行業不會進入,我看是很難...也許這樣,一些公家機關才有紅包可以收吧...只能說這是殺雞取卵...去跟所謂的豪宅建商收紅包不是更好嗎,還比較大包...
jmin0309 wrote:所以說...就這樣了...(恕刪) 一般來說KTV等場所的附近應該都會有"各式旅館", 以提供相關服務....所以第一步必須是先開放設置旅館, 再來才可以大搖大擺的進駐"帶動消費"的產業...有機會去台中晃一圈就知道我在說什麼了...大家有沒有想過, 窄門開了以後, 接下來可是"商機無限"哪~~各位議員諸公~~~ 一定要為善良的老百姓擋下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