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就是停車場BOT案,大概因為之前太多BOT案有圖利廠商之嫌。
像京站、松菸、三創之類的。
所以才會規定多一些,不過這些是初期嘛,要向遠雄大巨蛋一樣,後面再去修該變更之類的。
像說有3萬多坪,那停車場BOT依規定要劃做停車位的呢??
總不會說,我自己的百貨評估要3000個車位。
所以就做了3000車位的停車場,當然還要提供縣府要求的停車位,或許再加2000個之類的,這才符合BOT精神。
不然就等於縣府以廉價租金給遠東去蓋個百貨公司。
所以一個百貨現在環評可能就要求多少車位,如果要再加影城,那就又要再多多少。
東哥才會說沒位置蓋影城。
當然如果早個10幾年遠東自己來獵地,或許就不用找縣政府。
可惜現在地價已高,想插旗竹北去跟這些財團租太貴太貴。
rogerslee wrote:
在余政達的 FB (2015...(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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