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豐邑宏觀大器這個案件的受害者,目前已與縣府消基會正式對豐邑提出申訴。就我所知,本案發生至今已經有多名跟我一樣的受害者都有向相關政府單位進行詢問跟申訴,縣府承辦人希望我們這些受害的購買屋主可以發揮團體的力量一起申訴。
相信各位屋主打到豐邑去詢問,他們應該都是那種置之不理的態度,一貫回答你說現在交給律師處理中,這樣的態度你們還能接受嗎?不知道是不是有其他屋主要一起串連申訴來維護大家應有的權益?!
另外想詢問是否有已購屋主自己建立的家族討論版可提供,以方便大伙交換意見與討論。謝謝!!
請不要回我以下這個討論區"http://petty1321.pixnet.net/blog",因為這是豐邑代銷中心自己建立的部落格,他們現在還不准大家發表意見呢更還把之前大家po的回響全刪除。
想再請問像這樣的情況,有人知道是否可以退回工程款與簽約金嗎?
以下是實際的新聞 :
根據100年3月16日新聞報導如下: 中央社 - 2011年03月16日 (三) 下午 1:37
(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16日電)公平會今天表示,豐邑建設銷售「宏觀大器」建案,於 預售屋 廣告刊載「光燦迎賓LOBBY」、「陽光健身房」等多項設施,內容虛偽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處新 台幣 100萬元罰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宏觀大器」建案,廣告宣稱將興建「大器之門」、「光燦迎賓LOBBY」、「沐蘭水悅(烤箱、蒸氣、更衣室)」、「Golden Class影音廳」、「菁英會議室」、「澄靜閱讀室」、「陽光健身房」、「勻體韻律室」、「小哈佛遊戲室」等9項設施。
公平會表示,根據此建案1樓平面圖,建物座落基地,除12間店舖、梯間、汽機車坡道及垃圾集中處理場外,其餘都是開放空間。
公平會指出,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89條規定,開放空間除應綠化及設置遊憩設施外,不得搭蓋棚架、建築物或為其他使用。
地方主管機關新竹縣政府也表示,廣告刊載「光燦迎賓LOBBY」等9項設施,應經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才能建造,否則涉及違章建築,縣政府將依法處理。
公平會表示,預售屋廣告所描述的設施,若涉及未經審查許可2次施工,一般消費者難以獲知已違反建築法規;而且就算建商實際交付房屋與廣告內容相符,仍恐因違章建築面臨拆除風險。
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豐邑建設商品內容及用途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違反公平交易法,要求豐邑建設自處分書送達次日起,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 100萬元罰鍰。
被人舉發
當然建商一定不會輕易解約退款
因為合約裡面通常會有一條
法定空地上的公設是無償施作
消費者不得異議
也就是說最後就算建商把公設全拿掉
你也不能怎樣
不過消費者也不用緊張
基本上合約上這一條是違反消保法12條之3
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再來
DM廣告視為契約內容,因此法定空地上的公設是契約保障必須施作
建商也不能拿不公平的條約辯解無償施作
重點來了
既然法定空地上的公設是契約保障必須施作,那就必須有建築執照
合約裡又有一條規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若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
所以上述法定空地上的公設必須取得使用執照
因此基本上建商只要被舉報廣告不實
就有很大的機會有違約的問題
這個案子看起來一定開工超過三個月
違約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
所以消費者要訴求解約的方向要對
其實贏面不小
就看個人要不要鬧上法院而已
當然建商看準民眾怕麻煩的心理
在協調階段一定不會輕易讓步
後續應該很耗費時間
http://www.facebook.com/home.php?sk=group_164525930243879&ap=1
以下是家族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MacroscopicLife?hl=zh-TW
不過你說找不到還蠻奇怪的,新竹地區房市大站 陸敬民的住宅週報
上面就有列一大堆建案的家族,裡面就有宏觀大器宏觀大器.
好像你覺得大家不上Mobile01很奇怪,不過對於新竹的房市來說,陸敬民的住宅週報也算是一個人氣匯集的地方吧,你的link已經被分享在facebook上了,但是你還找不到大家,剛開始我還以為你早就已經加入家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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