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誤解了。我的新屋上週剛交屋,也發生類似的狀況。合約中寫的很清楚...完工登記坪數與合約中有差異時,多出的部份,於2%(含)內時,以合約總價除以合約中總坪數為單坪價格,乘以多出坪數,屋主得需補繳此金額。超出2%的部份最多以補繳2%為上限,超出2%部份仍得照實登記於屋主名下(就是說萬一最後登記坪數大於合約坪數2%以上時,屋主只需補繳2%費用,多買到大於2%的面積)反之,若登記坪數小於合約坪數時,則建商需"全數"按照以上單坪價格計算方式,乘上短少面積後,"全額"還給屋主(但屋主不得追討利息)這就是為何預售屋變成成屋後,登記面積多少都會比原合約大一點的原因。參考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