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進, 關於交屋要結清款時.
發現有一條請款項目為 坪數追補. 追補的費用為原有坪數的 2%.
若大於 2%, 需要把這 2% 成上購買房屋的坪數單價.

請問這可以跟建商談這筆費用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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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誤解了。

我的新屋上週剛交屋,也發生類似的狀況。合約中寫的很清楚...

完工登記坪數與合約中有差異時,多出的部份,於2%(含)內時,以合約總價除以合約中總坪數為單坪價格,乘以多出坪數,屋主得需補繳此金額。超出2%的部份最多以補繳2%為上限,超出2%部份仍得照實登記於屋主名下(就是說萬一最後登記坪數大於合約坪數2%以上時,屋主只需補繳2%費用,多買到大於2%的面積)
反之,若登記坪數小於合約坪數時,則建商需"全數"按照以上單坪價格計算方式,乘上短少面積後,"全額"還給屋主(但屋主不得追討利息)

這就是為何預售屋變成成屋後,登記面積多少都會比原合約大一點的原因。

參考一下吧
你房屋當初跟現在登記的誤差是多少,需要找補嗎?
Sincer wrote:
請問各位先進, 關於...(恕刪)
理論上要照合約付費,
實際上,有些建商不追討高於2%坪數的錢,
買到賺到囉。

每個合約都不一樣, 有的是超過?%要找補, 有些是只找補?%內. 但找補的都是建物坪數而不是土地坪數, 故只要確認此點就好. 其他的其實都差很少,不用擔心.
最多只能找補2%,其它都是不合法的

另外這筆費用可以跟建商談的
但要看建商態度,和住戶的共識(大部份人都繳了,只有少數有意見的情況下,建商應該不會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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