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些案子,社區都有規劃開放空間給周邊民眾使用,但管理單位卻為該社區的管委會。光是看開放空間內栽種的植物、遊戲設施、路燈等東西,就聯想到以後該住戶的管理費是不是也要支應這些設施的維護費用?(如植物枯萎、路燈損壞)
錢被建商賺走了,社區卻要開放空間給外人來使用,還得住戶自己付錢維護怎麼想都對住戶不公平。所以說政府弄這個開放空間換取建商容積率的作法根本是圖利建商,不負責的現在的新建案每個都這樣搞,想不買這種有開放空間的建案很難甚至有些建商還不會主動告訴你
lucifer076 wrote:到底是A.法規規定類似的大樓無論如何一定要有類似的開放空間開放給民眾?還是B.因為建商用類似開放空間,向政府爭取蓋更高、賺更多?還是A+B ? 開放空間要建商去跟政府申請才有, 沒申請就沒有申請有什麼好處? 申請了之後建商可以得到獎勵容積, 也就是同樣土地面積可以蓋更多坪數, 當然就可以賺越多, 所以通常建商都會去申請, 政府送錢不拿白不拿所以答案是B但是有些建商不會在賣房子的時候跟買方講清楚, 更惡劣的是想辦法把該開放的開放空間圍起來, 讓住戶以為只有自己可以使用, 通常糾紛就是出現在這裡, 有外人進入公共空間就加以驅趕, 殊不知自己已經違法, 還理直氣壯以為這個是自己買來的公設, 只有社區住戶才能使用, 其實早就被建商申請成為開放空間了所以版主就提問了, 既然要開放給公眾使用, 那之後維護費用誰要出? 弔詭的是, 雖然開放空間需要開放給公眾使用, 但產權還是社區住戶的, 所以相關維護費用還是要由社區負擔, 政府是不會派人幫忙打掃, 照明的電費也是要社區支付, 器材壞了也是要社區自己出錢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