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shi wrote:
其實我驗屋驗很久~~...(恕刪)
嗨,想請教一下目前已經買了京華.桂冠的諸位鄰居,
1. 地板接縫劑的問題指的是什麼?
2. 窗台有破洞,指的到底是...?
3. 建商給的簽約範本和真正簽約的那一本會不會出現差異?
4. 大家有針對
a) 『現況交屋』、
b) 『本約簽訂後,倘甲方不買或不按約定日期付款,經乙方定期摧告仍不給付時,
原將既付價款全部由乙方無條件沒收,抵作違約金,並解除本約……』
(定型化契約寫最多扣除15%,但是下面的註記中還是有載明法律上會以雙方簽定的條約為主...
)這兩項約定提出修改的要求嗎? 因為倘偌建商之後因故不幫忙修繕,
他們還是可以使用這兩條約定硬叫你執行交屋,並付完所有款項。
在這之後你只能根據民法359、360這兩條來請求賠償了......

(還是大家覺得永德盛這建商還不錯,所以就很信任他?)
相關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00&t=1192418&p=1#14121864
5. 大家有針對建商將土地和房屋分成兩份契約,討論如何付款這件事嗎?
就是要求錢一定要先付給地主,然後再付給房子;並在契約中明定錢一定只能從帳戶名稱xxx轉來的才有效。
這裡有一個土地和房屋分開後,因房屋修繕一直弄不好而出現的爭端:
http://tw.myblog.yahoo.com/home-dain/article?mid=31&prev=36&next=25&l=a&fid=5
6. 大家是否有要求建商將契約換成政府公佈的『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http://www.cpc.gov.tw/KnowledgeBase_Query/ShowFAQ.asp?ID=6510
7. 大家是否有和建商簽定「漏水保固條約」? 就是用來保障裝潢完後,出現漏水時對於裝潢部分的賠償?
以上,請大家幫個忙回覆一下吧,謝謝

B9
1. 地板接縫劑的問題指的是什麼?
2. 窗台有破洞,指的到底是...?
->地板接縫劑是B2的allen哥發現的、窗台破洞是B6的Wallace哥發現的,基本上兩戶都正在裝潢~如果您有空直接過去找他們聊聊,這樣會比較清楚些。
3. 建商給的簽約範本和真正簽約的那一本會不會出現差異?
->我記得是一樣的。
4. 大家有針對
a) 『現況交屋』、
b) 『本約簽訂後,倘甲方不買或不按約定日期付款,經乙方定期摧告仍不給付時,
原將既付價款全部由乙方無條件沒收,抵作違約金,並解除本約……』
(定型化契約寫最多扣除15%,但是下面的註記中還是有載明法律上會以雙方簽定的條約為主... )
這兩項約定提出修改的要求嗎? 因為倘偌建商之後因故不幫忙修繕,
他們還是可以使用這兩條約定硬叫你執行交屋,並付完所有款項。
在這之後你只能根據民法359、360這兩條來請求賠償了......
(還是大家覺得永德盛這建商還不錯,所以就很信任他?)
相關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00&t=1192418&p=1#14121864
->這個部份爭議較大啦~我比較傾向您把你在意的點要求建商配合加註,如果建商有難處,你自己就評估一下
是否要繼續進行下去。買房子是大事~要小心行事。當然我比較屬於相信對方的人啦~如果買賣互不信任,真的很累,因為細則在怎麼加好像都會有漏洞。
5. 大家有針對建商將土地和房屋分成兩份契約,討論如何付款這件事嗎?
就是要求錢一定要先付給地主,然後再付給房子;並在契約中明定錢一定只能從帳戶名稱xxx轉來的才有效。
這裡有一個土地和房屋分開後,因房屋修繕一直弄不好而出現的爭端:
http://tw.myblog.yahoo.com/home-dain/article?mid=31&prev=36&next=25&l=a&fid=5
->已經交屋了二個月了~目前還是在要求建商幫忙修繕中,我的洗衣機排水洞的排水性不良,上星期六反應了,
今天主任就來查看了,所以這一點我到覺得還好,至於分成兩份會如何~我是不清楚~我也相信其他人也不清楚。
6. 大家是否有要求建商將契約換成政府公佈的『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http://www.cpc.gov.tw/KnowledgeBase_Query/ShowFAQ.asp?ID=6510
->贊成+1
7. 大家是否有和建商簽定「漏水保固條約」? 就是用來保障裝潢完後,出現漏水時對於裝潢部分的賠償?
->漏水1年,他們固定的~我之前凹過了~凹不到。
以上,請大家幫個忙回覆一下吧,謝謝
B9
bluejay0423 wrote:
...... 漏水1年,他們固定的~我之前凹過了~凹不到。...(恕刪)
漏水的部分民法的保障是五年,
他們只是想唬爛不懂的人而已......
相關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00&t=1192418&p=1#14121864
節錄一段:
【Q8】買賣雙方於95年6月1日交屋,但買方於96年1月3日通知經紀業人該房屋漏水,但經紀人卻聲稱已經過了半年保固期,無法要求賣方負責,這樣合理嗎?
【A8】民法第365條之規定,係指買受人”發現瑕疵”後應及時通知出賣人,並應於發現後六個月內行使請求權,超過前述期間未行使時,請求權則消滅。
另外同條規定,交付後五年始發現瑕疵者,無瑕疵擔保請求權。
由上可知,買方雖於第七個月才發現漏水瑕疵,並無消滅時效的問題,既已通知經紀人,經紀業者當立即協助買方通知賣方協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