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埔的事情應該有很多人有很多話要說吧~~~~

劃地還農不是早就解決了嗎?我還這麼認真回你耶。

你也認為劃地還農解決了農地大部分爭議,有共識。那麼4戶,具體的解決方案如何處理比較好呢?



2012內政部營建署說明大埔四戶:
在都市計畫變更期間,彭秀春女士陳情保留公義路與仁愛路口建物(張藥房)的意見,因位於道路截角,如果不採標準截角開闢,會有影響交通安全的疑慮,而且其他陳情人也質疑公平性的問題,所以未能採納。為彌補彭女士的損失,苗栗縣政府允諾將以成本價格讓售一塊最小建築面積的土地給彭女士重建房屋。
朱樹先生陳情保留位於計畫道路上的部分建築物,考慮仁愛路計畫寬度均為12公尺寬,以及該路段其餘建物多已配合拓寬將建物門面拆除重建完成,而未予採納。
黃福記先生陳情將他的農地保留於房屋後方,不要與其他農民的農地集中劃設的意見,因為與建物原地保留、農地集中規劃讓售的協議不符,而無法採納。
柯成福先生要求保留其所有建築物的意見,因僅擁有建物一半產權,另一屋主不同意保留且已領取補償費,所以無法原位置保留。但如果柯成福先生可以協調取得另一屋主之同意,苗栗縣政府將會專案簽報協處


你能告訴我為什麼不用聽證會要用公聽會嗎?


法律流程方面討論起來是大題目,聽聽你的意見,你認為開發案在目前的法規上,該修那些條文?如果修正了那些條文來執行大埔案,是不是就能避免目前的抗爭?
我也想聽聽S兄不同的意見

不過我想應該會又回到:"那就全部不要徵收不就好了"的無線迴圈裡面~

台灣需要這麼多工業區嗎?

其實這也等同於:台灣需要這麼多農地/農民嗎?

其實講到農民,在台灣就是一個"政治"味道很濃的東西~~

所以.....無解~~~~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也認為劃地還農解決...(恕刪)
不需要將"糧食問題"等等的大帽子蓋在大埔事件,
站在那 2% 的人立場去看的人反對的人 ,永遠也會忽略98%的想法,
以前唸書決定畢業旅行的地點
40幾個人,都沒辦法都皆大歡喜了,何況這麼多人.
本來4月就開始..現今一拖再拖..
有那個"社運人士"體諒過類似目前兩個鄰居的心情.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整件事情很詭異,當地人完全不挺那4戶,
鄰居了10,20年,卻沒有鄰居支持.喊的最大聲的永遠都是外縣市的"不知名"人士,
最後爭議的地跟農地無關,但由"農陣",高喊"土地正義"....
個人覺得最搞笑的是"台灣還有這麼多沒有用的工業區,為何還要蓋科學園區"
這個理論如果成立,那台北根本沒高房價的問題...
就像"南部還這麼多地,大家幹麻往台北買",當然是因為各種原因...才在那買..
竹南科,算是很成功的園區,至少招商還容易,廠商也願意來...對吧.

整件事跟交通安全,糧食,政黨等都無關,只是有人要舞台.

說個笑話:
記者問來抗議得學生:請問,你是為什麼來抗議.
學生:因為老師說政府不好,所以某某某下台.
記者問此學生:請問是政府是那邊不好?你認為該如何修改?
此學生:嗯...嗯,請問...今天這邊是抗議政府那件事不好阿

記者問來抗議得人士:請問,你是為什麼來抗議.
某個抗議得人士:因為某某某說土地正義.所以某某某下台.
記者問此抗議人士:請問是那個法律有問題?你認為該如何修改?
某個抗議得人士:嗯,請問...今天是抗議什麼法阿
為什麼最近大埔安靜了許多

導演呢? 學生呢?

是不是怕鬧越凶, 劉政鴻不頭痛, 反而是賴清德很頭痛?
cycaway wrote:
我也想聽聽S兄不同的意見

不過我想應該會又回到:"那就全部不要徵收不就好了"的無線迴圈裡面~...(恕刪)


我可從來沒講過喔,不知你是如何判斷出來?我從頭到尾只要求你們各位大大不要忽視法律的瑕疵,如此而已,你們似乎都很喜歡過份解釋耶,我每天解釋自己被扣的帽子就飽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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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也認為劃地還農解決了農地大部分爭議,有共識。那麼4戶,具體的解決方案如何處理比較好呢?


誰跟你有共識,你的劃地還農只有2%耶,話說你打算忽視我前面的質疑嗎?你對事件到底了不了解阿?98%農民?2%劃地還農?不了解就不要浪費彼此時間吧,就如同我前面所講解釋在多都白費,另外,解決方案你也要問我?我是總統府的人權諮詢委員嗎?我是行政院的官員嗎?我是個對自己白紙黑字的承諾,都可以不認帳的副總統嗎?事到如此,還能怎麼解決?房都拆了,人都死了,你現在還討論之前拆屋的理由有什麼用?等法院判決吧,搞不好還可以申請釋憲,直接宣告土徵條例部分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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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huangtw1980 wrote:
法律流程方面討論起來是大題目,聽聽你的意見,你認為開發案在目前的法規上,該修那些條文?如果修正了那些條文來執行大埔案,是不是就能避免目前的抗爭?


我之前在討論串就有跟你們討論過啦,何況你在前面早已講出心裡話拉
#217
Erichuangtw1980 wrote:
唉,一切還是人心,

對於有心製造抗爭的人來說,為了他們最終的目的,過程是不必講究的。
...(恕刪)


最後一次跟你說,重點就在聽證程序跟落實公益性必要性審查,你其實真的不要老是藉由問一大堆包山包海的問題,來逃避你之前的錯誤(拆除和徵地的訴訟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合法?農陣完全不管南鐵死活?......),而且如果照你自己的邏輯,我其實早就沒有理由跟你繼續討論下去,隨便列出幾個,
#202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所謂那麼多人的支持,幾乎全是外地人,

而對於當地有沒有必要性和公益性,也由外地人說了算?

外地來的社運人士的看法,就比當地人還正確?

你說的園區閒置率太高,正確嗎?原始數據來源何處?

那些出來抗爭的青年,有了解到事情的始末?接受的訊息有沒有被誤導?

提出抗議的團體,提供的資訊正不正確?...(恕刪)

#205
Erichuangtw1980 wrote:
如果外地人組織抗議的訴求和文宣,和事實有差距,那麼外地人的抗爭,能叫做“希望法律健全嗎“?

園區的閒置是真的嗎? 連copy社運說法的你,在我提出質疑後,都不在乎真假,那些接受資訊而一起抗爭的人有去了解過嗎?能說的上“外地人就不希望苗栗發展嗎?”?
...(恕刪)

#210
Erichuangtw1980 wrote:
請問你對於抗爭者和社運的說法,有懷疑過內容的真實性嗎?

或者,有想過那些"結論“的有沒有疑問?...(恕刪)

#226

Erichuangtw1980 wrote:
那些議題是很重要,

不平而鳴本是常態,關鍵是那些出來抗爭的外地人,是就事論事,還是藉機生事,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法規有沒有問題,不平的人有沒有受到侵害,是可以討論的,也需要關心,

拆除是不是和交通有關,"計劃區”的開發有沒有必要性,都是可以被檢視的,

可是看看來抗爭的學生,教授,團體,他們提出的說法和證據,有沒有“錯誤”資訊呢?



討論和抗爭必須基於“事實”的基礎才有意義,才是針對問題討論,

可是看看那些懶人包,和抗爭提到的事實陳述,是就事論事呢? 和是“包裝”故事來吸引民眾抗爭?

#238
Erichuangtw1980 wrote:
我的重點在於有沒有欺騙,那是有差異的,

訴求真確,但是用了各種合理的管道沒有效,但最後走上偏激的路線,我同情,或許會認同,

因為訴求過程沒有欺騙,我可以有依據來判斷,

但是當訴求以扭曲的事實包裝後,如何判斷是非呢? 不知道發生事情的過程和原因,如何知道解決問題的答案是正確的?

抗爭是為了抗爭者認為對的事情,故意用錯誤的資訊包裝,抗爭過程中加入的民眾基於錯誤從資訊來配合動員,

那些民眾被剝奪了了解真相參與判斷再做決定的機會....這是"公民決定“嗎?


整理不完耶,簡單來說,如果你依照你自己奇怪的論點,你已經可以開始檢視自己的結論有沒有問題、接受的訊息有沒有被誤導、懷疑自己論述內容的真實性,在看看自己到底是就事論事呢?還是"包裝"故事來吸引民眾同意你的觀點?你要不要審視一下自己?就跟你說一直追求事實是沒有用的,事情都發生了,誰能知道所有人心裡到底是怎麼想的?這永遠都不會有答案啦,你以為的事實,也只不過是把你知道的資訊投射上去而已,你不知道的呢?檢討整個制度才是真正必要、迫切的,你一直抹黑農陣,他們會因為你的抹黑就停下自己的腳步嗎?並不會,你又怎知道人家關心的是不是整個制度健不健全,為的是如何避免台灣再發生憾事?你連法律的問題都不知道在哪,又怎麼知道他們訴求的是錯誤的?每件事都講的這麼絕對,總是有一天會被打臉,或是被自己打,你們就在這繼續high吧,繼續根據自己的小小資訊就一巴掌打死所有人吧,真是快活。
seiues wrote:
誰跟你有共識,你的劃地還農只有2%耶,話說你打算忽視我前面的質疑嗎?你對事件到底了不了解阿?98%農民?2%劃地還農?不了解就不要浪費彼此時間吧,...(恕刪)
http://www.epochtimes.com/b5/10/6/23/n2946304.htm
98%的地主接受區段徵收,38名地主錯過申請抵價地的時間申請補件,另外有5戶要求原地原配,部分地主補請抵價地成功。 後來有24戶組自救會抗爭後接受『換地還農』政策。目前抗爭的只有自救會三戶基於房屋必須配合開拓道路全部或部分拆除的爭議。另外一戶是共有的所有權人已經領了區段徵收的補償,所以必須執行。四戶的爭議下面營建署有詳細說明。

最高行政法院,四戶訴訟是敗訴的,目前的訴訟和四戶拆不拆無關吧。

我和其他網友想請教的是,900多戶接受區段徵收配合都市計劃,對於位於計劃道路上的4戶,該如何處理才能皆大歡喜,符合情理法。


seiues wrote:
誰跟你有共識,你的劃地還農只有2%耶,話說你打算忽視我前面的質疑嗎?你對事件到底了不了解阿?98%農民?2%劃地還農?不了解就不要浪費彼此時間吧,就如同我前面所講解釋在多都白費,另外,解決方案你也要問我?我是總統府的人權諮詢委員嗎?我是行政院的官員嗎?我是個對自己白紙黑字的承諾,都可以不認帳的副總統嗎?事到如此,還能怎麼解決?房都拆了,人都死了,你現在還討論之前拆屋的理由有什麼用?等法院判決吧,搞不好還可以申請釋憲,直接宣告土征條例部分違憲。...(恕刪)



seiues wrote:
劃地還農不是早就解決了嗎?我還這麼認真回你耶。

你也認為劃地還農解決了農地大部分爭議,有共識。那麼4戶,具體的解決方案如何處理比較好呢?


2012內政部營建署說明大埔四戶:
在都市計劃變更期間,彭秀春女士陳情保留公義路與仁愛路口建物(張藥房)的意見,因位於道路截角,如果不採標準截角開闢,會有影響交通安全的疑慮,而且其他陳情人也質疑公平性的問題,所以未能採納。為彌補彭女士的損失,苗栗縣政府允諾將以成本價格讓售一塊最小建築面積的土地給彭女士重建房屋。
朱樹先生陳情保留位於計劃道路上的部分建築物,考慮仁愛路計劃寬度均為12公尺寬,以及該路段其餘建物多已配合拓寬將建物門面拆除重建完成,而未予採納。
黃福記先生陳情將他的農地保留于房屋後方,不要與其他農民的農地集中划設的意見,因為與建物原地保留、農地集中規劃讓售的協議不符,而無法採納。
柯成福先生要求保留其所有建築物的意見,因僅擁有建物一半產權,另一屋主不同意保留且已領取補償費,所以無法原位置保留。但如果柯成福先生可以協調取得另一屋主之同意,苗栗縣政府將會專案簽報協處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院訴訟記錄,就目前看到的資料,自救會只有在一次訴訟中,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其他皆敗訴。
2010年11月25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986號判決,自救會告內政部敗訴。
2011年6月30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315號判決,自救會告內政部敗訴。
2011年11月24日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2015號判決,自救會告內政部敗訴。
2012年1月19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28號判決,自救會告內政部敗訴。
2012年6月28日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564號判決,自救會告內政部敗訴。
2012年11月8日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953號判決,原判決廢棄,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2012年12月2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91號判決,4戶告內政部敗訴。
2013年7月12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裁字第483號裁定,4戶告內政部敗訴。
2013年7月25日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469號判決,4戶告內政部敗訴。
過程合不合法,有沒有欺騙,還是重要的,

否則為了將"某人認為的惡人"伏法,某人就可以虛構犯罪事實和證據來起訴辦案了。

連不依合法途徑的"正確證據",都有毒蘋果的問題,很多國家都判為無效,

看看馬總統目前的處境,要引以為戒。



我的重點在於有沒有欺騙,那是有差異的,

訴求真確,但是用了各種合理的管道沒有效,但最後走上偏激的路線,我同情,或許會認同,

因為訴求過程沒有欺騙,我可以有依據來判斷,

但是當訴求以扭曲的事實包裝後,如何判斷是非呢? 不知道發生事情的過程和原因,如何知道解決問題的答案是正確的?

抗爭是為了抗爭者認為對的事情,故意用錯誤的資訊包裝,抗爭過程中加入的民眾基於錯誤從資訊來配合動員,

那些民眾被剝奪了了解真相參與判斷再做決定的機會....這是"公民決定“嗎?

你引用的除了第一個以外都不是我的發言喔,
你要不要改一下~~~

還有你自己說的必要性審查,
不就是我說的到最後又變成到底需不需要的討論裡面~~

但是也請特別注意,
必要性審查還是無法避免可能無法100%同意的拉扯裡不是嗎?
重點就是
開了一百個會還是卡在那裏
該如何解決呢?

最近台北都更案把不同意戶劃出
說真的如果都可以這樣排除的話
就真的皆大歡喜了吧~~


seiues wrote:
我可從來沒講過喔,不...(恕刪)

Erichuangtw1980 wrote:
http://www...(恕刪)

Erichuangtw1980 wrote:
http://www...(恕刪)

Erichuangtw1980 wrote:
http://www...(恕刪)

cycaway wrote:
你引用的除了第一個以...(恕刪)


抱歉抱歉!貼錯!真是不好意思

沒錯阿!必要性審查是會回到需不需要的討論裡!這我沒有意見,但你上面提到的是:

cycaway wrote:
不過我想應該會又回到:"那就全部不要徵收不就好了"的無線迴圈裡面~


所以,你想聽我的意見,又覺得問題應該會回到"全部不要徵收不就好了"?這跟需要不需要的討論根本是兩碼子是阿!你直接就幫我否定徵收了不是嗎?

我當然知道審查看法一定不盡相同,也不可能100%同意,也知道怎麼改都不可能會斷絕所有的爭端,但總要試著減少不是嗎?因此,我才覺得程序必須要更嚴謹,審查必須更嚴格,提出量化數據、確定國土政策、國家發展方向,這些都可以提供一個更完善的標準不是嗎?現實是,政府只會以拖代變,看看軍審法就好了,風聲一過就還躺在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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