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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的
各退75公分是權宜之計
法令是全拆

如果他不退
你應該堅持不退讓
這樣

縣政府應該拆除他全部的違建
這時候就不只拆75公分而是150公分
申請鍵界之後
留75cm
剩下自己土地就圍牆包起來

之後要敲就是敲另依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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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臨地界範圍1.5公尺為防火區隔 這1.5公尺不屬公用 還是你的私人地
這範圍內還是能蓋 但是要用防火建材 圍牆的話 應該還好
若想抓它方是否違法 還是要看它的建蔽率

另 2塊地之間需做排水溝等公用設施
通常為1邊出1半土地 可以用協調的 除非被徵收
協調不成 通常就不用做了

以上供參
各地方法令不見得相同喔~
可以去問問當地熟析建築相關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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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新聞有阿
施工中屬A類違建 即報即拆 可以去你們當地縣府建管課(或城鄉局)相關網站查詢法規
不過重點還是可以由他的建蔽率(建築投影面積與空地之比值)有沒有超過法規所規定的比率(如住宅區60%、商業區80%;如地有100平方公尺,建築物投影面積不得超過60、80平方公尺)去判斷
不然人家若有申請增建 你去舉發就丟臉了

再來 鑑界.....
你可以逕自去申請
地政事務所會排定日期 及通知與欲鑑界土地相臨之其他地主
如果當天對方沒會同 應該是相當於對結果無異議

至於下水道要坐落在誰的土地 還是要看你們當地政府相關規定
以我曾經遇過的
工程發包後 土地喬不攏 就不要作 很多地方等錢做水溝勒

jutfq wrote:
地界線個退75公分!這條法規我找不道出處


那應該是當地單行法或通則
建築法規好像是可以在建築技術規則下 由當地政府自訂細則吧...

小弟非此方面專業 不敢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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