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買過預售屋的人合約的問題
最近要準備簽約了
但建商合約範本拿回來看時發現與內政部規範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差異滿大的,很多要約束賣方的都沒有寫
比如說定型化契約有規定
1.「買方並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
但建商合約範本沒有
2.「貸款不足的處理方式 .....差額在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賣方同意以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
但建商合約裡面寫到,貸款不足時要以現金支付
3.「賣方因延遲完工所應付之遲延利息於買方」
但建商合約範本沒有
還有許多不一致的地方,就不一一列出
後來我要求建商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來簽約,但建商不答應,說他們合約都是統一處理的
後來我退步,要求建商在合約裡面加註,「本合約如有違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以定型化契約為準..」
建商也不答應
他說目前已經快蓋好了,你不用憺心那麼多...
請教有經驗的人,這樣簽約風險會不會很大阿??
又該注意什麼問題呢??
先謝謝各位啦
iamkch wrote:
建商合約範本裡還有一條很怪的條款如下:
貸款約定
貸款金額XXXXX元,由買方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給付,並由買賣雙方另立「代刻之管印章授權委託書」。買方授權賣方全權依約定覓妥金融機構及辦妥一切貸款手續,若由政府政策改變致不能貸款或核貸金額不足時,或因可歸責於買方之因素,致無法貸款時,買方應於賣方通知30日內將全部貸款金額或不足額一次付清.....
我的疑問是
1.這條限定買方才能貸款,且全權處理,萬一買方核貸的利率是很高的利率,我能說我要自己去辦貸款嗎?
2.另外建商答應我可以貸80%,萬一只核70%,我一時也無法籌出現金
這是建商保障自己的條款,當然對買方不公平囉
不過買房是大事,你自己的貸款能力難道沒先評估過嗎?屁股如果夠大想必是不用怕建商的,合約條文改成:買方與賣方依雙方約定覓妥金融機構及辦妥一切貸款手續,若未達到買方約定之貸款利率範圍則無條件解約,但若由政府政策改變致不能貸款...以下同
屁股不夠大的話勸你把裝潢的費用拿出來貼,或者還是別買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