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觀察到一間建商在北屯與大里跟烏日,蓋的預售案與當初廣告的圖片顏色不同,北屯那案已經上新聞而且有很多人提告了,為何現在的建商會黃變白,白變黃,白變灰,廣告完全無法管沒有效力可以亂蓋嗎?消費者真的就只能告告告,政府跟本無法可管嗎?
這個問題很簡單,外牆顏色是您唯一的購買因素的話,如果合約上有註明建商有變更外牆顏色的權利,不同意合約就不要簽合約就好了呀。或事後覺得顏色難以接受, 就解約不要買就好了呀。網路上可查到類似的案例. 法院案例. 公平會回函. 律師...多數見解為:"外觀顏色非唯一購物因素, 僅為瑕疵尚難謂違法..."真無言0728 wrote:但合約要買方同意,且...要很多戶很多案告建商,賠到怕建商才會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