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夜市若要取締,應否認真查核其他現存夜市

馬立強!!!
只是胡的做法比較粗魯,
看馬立,
先搞鬥爭,
圓環、士林、師大,無一倖免,
新北市先給你搞機車可以開進去,
哎呀!可憐的庶民。
豪宅............買的都是財團老闆


當然就神速拉..........這裡是台灣,就是要習慣這樣



王肥宅 wrote:
沒多少人會關心吧 反...(恕刪)

別人關不關心可能不重要,看市府罕見的積極作為,小胡應該很關心,因為他就住在7期豪宅裡.....
夜市是黑白二道等有力人仕的利益財源和人脈選票區........放心以後夜市會越來越多或越大型......但倒掉的也是絕對一堆.

ps
怎說呢.....呵呵呵.....黑道除了會搞廟公外,還另外要搞夜市...因為這樣才有廣大人脈(攤販加親友)
....這樣肥滋滋廣大選票區才是大官政客的最愛,所以這麼麻吉的在地黑衣人才會被照顧,連副總統和縣市長還會送花圈祝賀開業,所以黑白二道老早都是一家親....(一切都是為了利益和選票 )

咖啡黑元素 wrote:
逢甲商圈是商業區.....(恕刪)

當然我也不贊助成這樣業者亂搞。好奇想問,了解相關法律的人員

1.拆除違建新聞說由夜市或地主負擔? 法律有這一條嗎?
2.另外違規使用是承租人,地主只是出租土地怎麼會被罰呢?

peter4035 wrote:
現存的台中市各地的夜市真的都合乎政府的法規嗎?假若沒有,那單單針對七期的市政夜市取締會不會失之公平?還是因為當地是所謂的地價精華區,所以有差別待遇(恕刪)


  人家居民出來抗爭得很積極、很厲害啊!

  你若覺得其他夜市也違法,應該主動去檢舉,若市府不依法辦理,那就有問題,應該公開讓大家知道。

  至於違法的業者,就別再幫忙說話了,明知道違法還硬要做,還給人家先收三個月的租金,蓋了再說要就地合法,真的當這個國家沒有法律喔?

  每個業者都是這個樣... 應該說這就是台灣人的天性... 悲哀...

finder168 wrote:
當然我也不贊助成這樣業者亂搞。好奇想問,了解相關法律的人員
1.拆除違建新聞說由夜市或地主負擔? 法律有這一條嗎?
2.另外違規使用是承租人,地主只是出租土地怎麼會被罰呢?(恕刪)


都市計畫法 第 79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 (市) (局) 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
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
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都市計畫法 第 80 條
不遵前條規定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除應依法予以行政強制執行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79條寫得很清楚,可以罰6-30萬,而且可以罰土地所有人、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人以及管理人,所以地主是活該,明明自己的土地可以做什麼用途使用,自己應該要最清楚,沒弄清楚狀況就亂出租,被罰只是剛好而已。

另外第79條也寫到可以按次處罰,還可以斷水、斷電、封閉跟強制拆除,而且費用有土地跟建築物所有人負擔。

其實都市計畫法給政府很大的權力去維護都市計畫,但可惜的是多數的政府都跟業者勾結,刻意不去執法,才導致台灣房子蓋得亂七八糟,到處都是違建跟違法業者。

你還可以參考第80條,不遵守的還可以抓去坐牢呢... 政府強拆已經算客氣了,真的會嚇到業者跟地主的,應該只有坐牢吧!
拆市政夜市:官商勾結
不拆逢甲夜市:官商勾結

這就是沒關係,就有關係
有關係,就沒關係。

crab69 wrote:
逢甲夜市是張廖議員的...(恕刪)


逢甲夜市是張廖議員的地盤?
我在逢甲待這麼久就沒聽說
張廖是這邊的大姓沒錯
但不代表就是張廖家的地盤

不清楚就別亂噴了 ...
贊成違法取締
但這次太有效率太有魄力
感覺內情不單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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