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夜市若要取締,應否認真查核其他現存夜市


speak97 wrote:
贊成違法取締但這次太...(恕刪)


拖越久越難處理
何況媒體都報了
這樣打市政府的臉還不處理
真當市政府不要 "那個" 嗎 呵呵!

話說這夜市的主事者頭腦不知是不是燒壞了?
違法的事還大張旗鼓的做...擺明找抽...
文心南夜市 有合法嗎?
五權西路夜市有合法嗎?
沒有說7期夜市有合法可以開
問題其他夜市都不管 就管這個夜市
你說沒內情 我是不信啦

咖啡黑元素 wrote:
逢甲商圈是商業區.....(恕刪)


逢甲夜市的事情不是這麼單純
但台灣現存舊有的夜市多多少少都有問題
怎麼在法、理、情當中能平衡找到一條路
這考驗各地方政府的智慧

anthony66611 wrote:
文心南夜市 有合法嗎...(恕刪)


槍打出頭鳥! 何況還這麼大張旗鼓的打市政府的臉...
先不論其他夜市是否合法

七期既然已經證實違法
被罰只是剛好而已
扯其他夜市幹嘛??? 其他夜市是否違法 根本是另外一檔事
跟七期一點關係都沒有 好嗎???

這種論調就像是自己闖紅燈被警察攔下
結果還怪警察說為什麼不抓前面只抓我

講得一口正義 其實只是想幫自己脫罪

deeo1120 wrote:
先不論其他夜市是否合...(恕刪)


台灣人的劣根性,還是人性本如此
被抓了,就說啊怎麼不一體適用全部

師大夜市被取締就是之前一模一樣的例子
後來永康街還不是一樣
要死大家一起死
標準八點檔劇鄉土劇情

王肥宅 wrote:
沒多少人會關心吧 反...(恕刪)

這位網友 請您現弄清楚到底是眷村早出現,還是夜市出現的早
現在的大鵬新城是原本的大鵬三村在國防部眷村改建計畫後,改建的。
至於夜市何時出現,請自己維基一下。
silentocean wrote:
都市計畫法 第 79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 (市) (局) 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
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
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都市計畫法 第 80 條
不遵前條規定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除應依法予以行政強制執行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79條寫得很清楚,可以罰6-30萬,而且可以罰土地所有人、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人以及管理人,所以地主是活該,明明自己的土地可以做什麼用途使用,自己應該要最清楚,沒弄清楚狀況就亂出租,被罰只是剛好而已。

另外第79條也寫到可以按次處罰,還可以斷水、斷電、封閉跟強制拆除,而且費用有土地跟建築物所有人負擔。

其實都市計畫法給政府很大的權力去維護都市計畫,但可惜的是多數的政府都跟業者勾結,刻意不去執法,才導致台灣房子蓋得亂七八糟,到處都是違建跟違法業者。

你還可以參考第80條,不遵守的還可以抓去坐牢呢...政府強拆已經算客氣了,真的會嚇到 業者跟地主的,應該只有坐牢吧!

全省哪裡有"夜市法"
法律千百條
要用自己橋
別拿都市計畫法呼弄

別逗了
第一次聽到
半年刑期要坐牢的

Jasonlmn wrote:
這位網友 請您現弄清...(恕刪)

可是舊的"大鵬三村"被消滅了,新的"大鵬新城"才興建,這個新來後到,你怎麼看?
眷村改建計畫,不只原地改建的原眷戶,還有他地的眷戶遷入,興建時,搬入前夜市就成立了,現住戶會不知道嗎?

hsin139 wrote:
還是可以請白杉軍再出...(恕刪)


再找幾個綠委就可以就地合法,讓自己的不法行為合理化。民粹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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