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ak97 wrote:不太理解一些朋友拆除的順序照理來說,應該是先違法 => 先拆後違法 => 後拆而不是新聞報很大 => 先拆感覺這次這麼有效率+魄力應該是胡市長震怒100次的結果如果真是這樣那身為市民,還挺希望市長照三餐震怒...(恕刪) 應該是拆了,新聞才報很大吧?我搞錯順序嗎?
反正話有兩面 很多人就是想往政治上潑髒水 這些政黨的諸鬼神遠離吧!這個夜市 合不合法需不需要處罰 難道等他搞大了 一堆人出來抗議 才處理到時候這些 有心人士 又說官商勾結啦不合法的夜市 大家去檢舉阿 可以訴諸媒體 不作為阿不要再扯 誰住七期了 對就是對 錯就是錯
silentocean wrote:法規都拿給你看了,還在鄉愿... 反正台灣人人都是法律專家,都會自己解讀法律,跟違法的業者如出一轍,無奈... 你的意思是說洪仲丘"追究"不必要嗎?反正台灣人人都是法律專家法律這個詞有常識的然都知道半年易科罰金18萬騙騙出初社會的新鮮人可以我想你也是吧!
房仲小蔡 wrote:回覆文章私人訊息引用連結載入圖片引言收藏回報話說大家怎麼一直提到文心南夜市?市政路夜市被取締主要是分區使用不符規定,基本上他的分區是住1用地文心南夜市是商業用地,可以商業使用本質上完全不同,跟他旁邊有沒有住家,沒有關系,重點是那塊地的使用分區/blockquote>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speak97 wrote:不太理解一些朋友拆除的順序照理來說應該是 先違法 => 先拆 後違法 => 後拆 而不是新聞報很大 => 先拆...(恕刪) 您這邏輯有點奇怪,違法拆除還有先後順序?那是不是一樣犯罪先搶劫...先抓後搶劫...後抓犯罪違法就必須接受法律制裁,管你犯罪違法者扯什麼家貧、被虐...背景多可憐,這案子很簡單,違法→拆,扯什麼七期、有錢人....都是在模糊焦點製造對立,
以前3.40年前的美好年代認為~~~夜市擺攤'從事小吃餐飲業'或是開計程車都是比較"甘苦"的行業.都是家境比較不好.或是學歷不高.比較難在"職場"上生存的人從事的....但現在~~~.................社會該有的公平正義不是這樣被踐踏的!
違反都市計畫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而且在地上有違法建物設施...才會有拆除的動作...簡單講就是去拆違建...今天夜市沒那些設施...就只能開罰單+斷水電了...像當初師大夜市...建物是合法的不能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