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夜市若要取締,應否認真查核其他現存夜市

speak97 wrote:
不太理解一些朋友拆除的順序

照理來說,應該是
先違法 => 先拆
後違法 => 後拆

而不是新聞報很大 => 先拆

感覺這次這麼有效率+魄力應該是胡市長震怒100次的結果

如果真是這樣那身為市民,還挺希望市長照三餐震怒

...(恕刪)


應該是拆了,新聞才報很大吧?
我搞錯順序嗎?

speak97 wrote:
感覺這次這麼有效率+魄力應該是胡市長震怒100次的結果


不要忘了
市長的家住七期
市政府也在七期
夜市在那裏
會影響到市長的生活品質
這個才是重點吧
乘天地之正,御六氣之辯,以遊無窮。

$$$ wrote:
不要忘了市長的家住七...(恕刪)


你已經先入為主了

敢問台中還有哪一個夜市是使用住一用地的?

別啥事都用政治語言!
反正話有兩面 很多人就是想往政治上潑髒水 這些政黨的諸鬼神遠離吧!


這個夜市 合不合法

需不需要處罰 難道等他搞大了 一堆人出來抗議 才處理

到時候這些 有心人士 又說官商勾結啦

不合法的夜市 大家去檢舉阿 可以訴諸媒體 不作為阿

不要再扯 誰住七期了 對就是對 錯就是錯

逐日奔忙只為饑,才得飽食又思衣,貂皮大衣身上穿,抬頭又嫌房屋低,蓋下高樓住大廈,床前缺少美貌妻
silentocean wrote:
法規都拿給你看了,還在鄉愿... 反正台灣人人都是法律專家,都會自己解讀法律,跟違法的業者如出一轍,無奈...

你的意思是說
洪仲丘"追究"不必要嗎?
反正台灣人人都是法律專家
法律這個詞
有常識的然都知道
半年易科罰金18萬
騙騙出初社會的新鮮人可以
我想你也是吧!

房仲小蔡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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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大家怎麼一直提到文心南夜市?

市政路夜市被取締主要是分區使用不符規定,基本上他的分區是住1用地

文心南夜市是商業用地,可以商業使用

本質上完全不同,跟他旁邊有沒有住家,沒有關系,

重點是那塊地的使用分區/blockquote>
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speak97 wrote:
不太理解一些朋友拆除的順序照理來說
應該是 先違法 => 先拆 後違法 => 後拆 而不是新聞報很大 => 先拆
...(恕刪)


您這邏輯有點奇怪,
違法拆除還有先後順序?
那是不是一樣犯罪
先搶劫...先抓
後搶劫...後抓

犯罪違法就必須接受法律制裁,管你犯罪違法者扯什麼家貧、被虐...背景多可憐,
這案子很簡單,違法→拆,
扯什麼七期、有錢人....都是在模糊焦點製造對立,
真的要執法 至少台中市所有夜市都該比照辦理,一起好好查一查,
既然這個夜市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那其它夜市也應該詳查其合法性,總不能不同標準吧 市長先生
沒指名道姓請千萬不要隨便的對號入座,會鬧笑話滴. 草玩了莓 :)
以前3.40年前的美好年代
認為~~~
夜市擺攤'從事小吃餐飲業'或是開計程車
都是比較"甘苦"的行業.都是家境比較不好.或是學歷不高.比較難在"職場"上生存的人從事的....

但現在~~~
.................

社會該有的公平正義不是這樣被踐踏的!
違反都市計畫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而且在地上有違法建物設施...
才會有拆除的動作...
簡單講就是去拆違建...

今天夜市沒那些設施...
就只能開罰單+斷水電了...

像當初師大夜市...
建物是合法的不能拆...
死刑不是萬靈丹,廢死必是萬毒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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