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plaza wrote:
南部的7000億絕不...(恕刪)
反正這位大大討論時不理性已經成為特色,發言從不看現實面,也提不出什麼建設性的想法,單純就是為了反對而反對,不用這麼氣啦!認真就輸了。
捷運是台灣發明的一個名詞,依據大眾捷運法第三條"本法所稱大眾捷運系統,係指利用地面、地下或高架設施,不受其他地面交通干擾,採完全獨立專用路權或於路口部分採優先通行號誌處理之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使用專用動力車輛行駛於專用路線,並以密集班次、大量快速輸送都市及鄰近地區旅客之公共運輸系統。"
所以並非高運量軌道系統才被稱作捷運,這是當初立法的時候就明定的,而不是後來才硬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