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T肇事率高,林佳龍:不一定拆但一定要改。


ansonhsu wrote:
首先我們來看下面這張圖,2014-07-26林前局長指出,行控中心的模擬測試均已完成,將會在7月28日同步啟用,掌控行車狀況。...(恕刪)



還想教別人邏輯喔

別那麼逗好嗎
好吧,你現在要改說 模擬測試完成 .... 那就問邏輯很好的你啦
這個測試完成,市政府是要付給廠商多少錢?
測試完成,難道是代表 BRT 全線工程完成了嗎?
當然不是啊
該不會你就認為這個 行控中心行車狀況模擬測試 完成
市政府就要付 20億 還是 40億給廠商喔?


你說行控中心的模擬測試
好啊,這個項目是佔工程的多少錢?

一開始的爭議是
BRT 現在由火車站到靜宜大學段 工程款有多少錢
議會核准的預算 2012年編列20億
2013年13億則是用於 靜宜大學至梧棲 段
...
然後報導寫 BRT 目前花了 40億
結果一方說,錢目前是花了 20億 (火車站至靜宜)
當然你認為 半成品或進場材料就可以辦理估驗
(再次強調這個是錯的)
所以目前是被請款 40億.....


更何況
難道表示這個測試沒完成,BRT就不能搭乘了嗎?
也不是啊
做過公家工程,甚至一般民間工程的都知道
裝好之後,業主都會以測試的名義,就開始使用了
用了幾個月後再驗收,也不是啥新鮮事


舉個例子,台中市捷運綠線,最一開始的合約中,
正式合約通車日為 民國107年,但民國106年初就要開始通車試營運...
還沒驗收,就要先交付使用了....這段期間叫做"試營運"
廠商依然還是要到民國107年,才算是能夠竣工,才能請到這個部分的費用...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Ramsa wrote:
還想教別人邏輯喔別那...(恕刪)


付了多少錢,麻煩請去問市政府!

本人只知道根據本案合約,廠商在未驗收完成之前是得以向市政府請領契約價金一定比例的款項。
順便告訴下圖這位仁兄,本案沒有完成驗收前,承辦公務員付款給廠商沒有瀆職的疑慮,不需懷疑基層公務員的操守!

ansonhsu wrote:
付了多少錢,麻煩請去問市政府!...(恕刪)


上面的仁兄,辯不過別人詞窮了嗎?居然把問題推回市政府去了

我前面從來沒有質疑過基層的操守,
就算有撥款也需要層層核章,不會只有基層需要負責,所以不需要幫我戴帽

我質疑的是新任市長公開對媒體表示
前市府目前已經蓋好的藍線BRT路段,已經花了40億的說法,是欺騙及誤導

BRT預算四年分別編列20億、4億、14億、2.2億;101年之20億建目前運行之優先路段;102年之4億及103年之14億共18億,103年14億中,13億用於藍線延伸線,另1億用於棕線(配合107年花博)的專管規劃設計,藍線延伸線為東延太平、西延台中港之細設與工程費;104年之2.2億係作為1.7億之延伸清泉崗機場及0.5億橘線細設,說BRT目前運行路段是40億已花了37億,是錯的


就算是本契約有特別約定預付款,那也佔總金額的20%而已
而且還要分兩次給,其他的都要等到"竣工估驗"完畢才有的領
什麼半成品材料進場廠商可以請領錢?卡早睡卡友眠啦!

ansonhsu wrote:
然後五年後機電設施又要面臨汰舊換新,又再花一次錢!...(恕刪)


再問一次是誰跟你說的?從來沒聽說過BRT機電設備五年就要換新一次
此舉是腦補還是造謠?不要逃避,鼻子摸一摸趕快道歉!
ansonhsu wrote:
付了多少錢,麻煩請去問市政府!大笑

本人只知道根據本案合約,廠商在未驗收完成之前是得以向市政府請領契約價金一定比例的款項。
順便告訴下圖這位仁兄,本案沒有完成驗收前,承辦公務員付款給廠商沒有瀆職的疑慮,不需懷疑基層公務員的操守!


哈哈
還真多虧有你,今早一開始就有好心情

得以
並不表示就能這麼做
而是必須符合相關必要條件後
且經主管機關同意後,才能夠這麼做


表示不見得廠商 能夠 未完成驗收 就能夠請領一定比例的款項
更何況一定比例又是多少?
然後 ""大聲宣稱"" 半完成品就能請款的人也是你
質疑預算都被請領一光的也是你

要不然當網友質疑 BRT 目前沒有被請款 40億時
你為何認為是預算已經不再市庫內了?


反正 mz3sp23兄 也只是跟你講
沒有驗收完成就沒有款項請,否則付錢的承辦公務人員就是瀆職
反倒是質疑 BRT 已經被請款,而使預算都不再市庫裡的你
才是質疑基層公務員的操守!!!!!


閣下的 中文 與 邏輯 真的令人
閣下的 中文 與 邏輯 真的令人
閣下的 中文 與 邏輯 真的令人
閣下的 中文 與 邏輯 真的令人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mz3sp23 wrote:
就算是本契約有特別約定預付款,那也佔總金額的20%而已
而且還要分兩次給,其他的都要等到"竣工估驗"完畢才有的領


是你自己說「沒有驗收完成就是沒有款項請,否則付錢的承辦公務人員就是瀆職

那來的工程分期付款?


現在又變成「其他的都要等到"竣工估驗"完畢才有的領
你要不要統一一下說法?

再來看一下本案的履約期限,103年6月30日完成「竣工」!廠商辦理竣工估驗,市府就得付錢了!





mz3sp23 wrote:
再問一次是誰跟你說的?從來沒聽說過BRT機電設備五年就要換新一次

擦亮你的眼睛,本人是說「面臨汰舊換新」,且BRT的機電設施才保固兩年。搞不好五年後設備壞了想修都沒地方修,不想辦法汰舊換新,難道養蚊子?

等個8年看看會不會有改善,作秀不做事,看了就噁心。
majusty66666 wrote:
快快學學柯匹巴
最快速移平
還給開車族一個順暢的台灣大道...(恕刪)



在很久以前,台灣大道就開始塞車了。

風間 真 wrote:
在很久以前,台灣大道...(恕刪)


怎麼會有人產生中港路順暢過的錯覺?

凌晨三點嗎?
請馬上拆掉吧!
BRT真的不ok
多1條道,車流真的差狠多
拆拆拆

Evelyn_8 wrote:
請馬上拆掉吧!BRT...(恕刪)


拆了
然後呢?
然後呢?
然後呢?

台灣大道一樣塞車


被愛是一種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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