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的五座通勤車站(栗林車站、頭家厝車站、松竹車站、精武車站、五權車站),原預計最快於2017年底前可望完工,但因第二次修正計劃於2016年12月6日奉行政院核定的關係,計劃期程調整至2019年1月。
加碼送,立體道路平面化預計時程:
2017年4月15日,東山路地下車道封閉拆除填平,5月開放兩側機車道通行,預計同年11月15日平面道路開通。
2017年4月17日,東區復興陸橋封閉拆除,預計同年6月1日平面道路開通。
2017年4月25日,潭子區大新路地下車道封閉拆除填平,預計同年9月平面道路開通。
2017年5月16日,潭子街地下車道封閉拆除填平,預計同年8月平面道路開通。
2017年5月19日,崇倫街地下機車道、美村路地下車道封閉拆除。
2017年5月24日,力行路地下車道封閉拆除,預計同年7月平面道路開通。
2017年5月31日,天祥街地下車道封閉拆除,預計同年7月平面道路開通。
資料來源:
https://goo.gl/hJr8zT
車次間隔:
查遍了計劃書,沒人明確寫出來,也許博杯會比政客開的支票準。
回來看看歷史,目前已經完成的高雄潮州班次密度,新聞當初是這麼預測的,「尖峰時刻平均十分鐘內就有一班列車」:根據鐵工局預估,從潮州與高雄間的火車班次將從現有五十五車次增加到一百七十八車次,尖峰時刻平均十分鐘內就有一班列車,火車班次相當密集,旅客也估計從目前每天約四千人次,可望大幅提升至一萬四千人次。
再查查今天6/1臺鐵時刻表高雄到潮州的真實車次頻率,連對號車都加進來的南下時刻表,尖鋒7點到9點共有5班車,平均24分:
06:56 07:15 07:22 07:45 08:21 08:55 09:09……
我們再看看北上時刻表,尖鋒7點到9點共有7班車,平均17分:06:49 07:12 07:20 07:28 08:10 08:15 08:22 08:50 09:13……
當初說的10分鐘內,正好是把北上跟南下車次相加的頻率……當然人口密度不同,區域人口通車習慣也不同,過去經驗只能當成參考。
資料來源:
https://goo.gl/hxnThO
http://twtraffic.tra.gov.tw/twrail/EasySearch.aspx
打完收工,不過附近有個走路就能便利到的車站,只要先查好時刻表,未來南來北往搭大眾運輸的方便性,自然不在話下。
1.土地增值稅依土地法182條及土地稅法第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為出賣人
2.有關水電費、瓦斯基本費之繳納依內政部所頒布之"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應為買方同意於通知之交屋日起三十日後,不論已否遷入,即應負本戶水電費、瓦斯基本費,另瓦斯裝錶費用及保證金亦由買方負擔。但廠商卻列載為買方自通知交屋日起,不論已否遷入,即應負擔本戶水電費、瓦斯基本費.....
3.有關地價稅及房屋稅,依內政部所頒布之"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規定如下:
(1)地價稅以賣方通知書所載之交屋日為準,該日期前由賣方負擔,該日期後由買方負擔,其稅期已開始而尚未開徵者,則依前一年度地價稅單所載該宗基地課稅之基本稅額,按持分比例及年度日數比例分算賣方應負擔之稅額,由買方應給付賣方之買賣尾款中扣除,俟地價稅開徵時由買方自行繳納。
(2)房屋稅以賣方通知書所載之交屋日為準,該日期前由賣方負擔,該日期後由買方負擔,並依法定稅率及年度月份比例分算稅額。
4.有關土地增值稅,依內政部所頒布之"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規定如下:
一、土地增值稅應於使用執照核發後申報,並以使用執照核發日之當年度公告現值計算增值稅,其逾三十日申報者,以提出申報日當期之公告現值計算增值稅,由賣方負擔,但買方未依第十四條規定備妥申辦文件,其增加之增值稅,由買方負擔。
二、所有權移轉登記規費、印花稅、契稅、代辦手續費、貸款保險費及各項附加稅捐由買方負擔。但起造人為賣方時,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規費及代辦手續費由賣方負擔。
三、公證費由買賣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四、應由買方繳交之稅費,買方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將此等費用全額預繳,並於交屋時結清,多退少補。
5.有關貸款規定,依內政部所頒布之"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規定如下:
一、第六條契約總價內之部分價款新臺幣_元整,由買方與賣方洽定之金融機構之貸款給付,由買賣雙方依約定辦妥一切貸款手續。惟買方可得較低利率或有利於買方之貸款條件時,買方有權變更貸款之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貸款,除享有政府所舉辦之優惠貸款利率外,買方應於賣方通知辦理貸款日起二十日內辦妥對保手續,並由承貸金融機構同意將約定貸款金額撥付賣方。
二、前款由賣方洽定辦理之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其差額依下列各目處理:
(一)不可歸責於雙方時之處理方式如下:
1、差額在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以內部分,賣方同意以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
2、差額超過原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部分,賣方同意依原承諾貸款之利率,計算利息,縮短償還期限為_年(期間不得少於七年)由買方按月分期攤還。
3、差額超過原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者,買賣雙方得選擇前述方式辦理或解除契約。
(二)可歸責於賣方時,差額部分,賣方應依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如賣方不能補足不足額部分,買方有權解除契約。
(三)可歸責於買方時,買方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__天(不得少於三十天)內一次給付其差額或經賣方同意分期給付其差額。
三、有關金融機構核撥貸款後之利息,由買方負擔。但於賣方通知之交屋日前之利息應由賣方返還買方。
6.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項已明定,賣方依約完成本戶一切主建物、附屬建物之設備及領得使用執照並接通自來水、電後,通知買方進行驗收手續,且內政部今年5月2日也函釋,不動產開發業者、建商等預售屋買賣業,不得於不動產價款外,另向買方收取自來水、電力之內、外管線費用,因此業者已不當收取的外水外電管線費用,消費者可要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