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陽穗悅請按照廣告說明書與電腦銷售看版施工,請暫停施工,並主動通知客戶召開大會協商

在感官上顏色確實差很大,
但上了法院可能有得吵了,
萬一遇到色盲或色痴的法官可就麻煩了。

將水水 wrote:
感謝B大在另外兩篇...(恕刪)


真扯耶,這樣也可以凹
希望你們可以堅持到最後,讓建商得到應得的懲罰
各位大大!這是素模??真能凹!
各位大大!這是素模??真能凹!
有將相關廣告圖說等相關資料向公平會陳情嗎??將來如果上法院時應該有相當幫助。
將水水 wrote:
各位大大!這是素模?...(恕刪)
將水水 wrote:
各位大大!這是素模?...(恕刪)


對他們來說,當然要這樣辯解為自己開脫
不過他們的DM,銷售文宣騙不了人
上面寫著一抹留白,設計師寫設計理念
在在都是說白色,唯一就是合約書未寫
上法院法官有眼睛的啦
在台灣~就怕法官被錢給鬼遮眼了~

我覺得建商真能凹,黑的都能說成白的,做生意需要做到這樣良心被蒙蔽了?~人總難免一死,生不帶來死不帶去,臭名聲確是永流傳

話說經過這件事情,我覺得這家建商應該被我列為拒絕往來戶
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八十次委員會議通過「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第一條:「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其簽約注意事項三、廣告效力:「第一條廣告效力中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係指廣告宣傳品所記載者,至房屋平面圖及建材設備表則指賣方提供之定型化契約所附之附件。」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八十次委員會議通過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不得記載事項之第一條即明示「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故知建設公司所提供消費者之廣告、附件、模型等物,均構成契約之一部。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亦在加強對消費者之保護。

廣告是合約的一部分!!別在凹合約書沒寫顏色了!了解一下新法規好嗎?別活在幾十年前的時代了!
如果受害者超過幾人以上,好像也可請消保官代為處理團體訴訟的樣子,可問看看消保官喔。
將水水 wrote:
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恕刪)
大樓沉了,有人知道現況嗎?還是就不了了之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