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長吳存金說,等收到判決書之後,地政局將有兩項措施,其一是請重劃會補行應有的法律程序,該重劃為自辦,重劃會應把當時(民國100年,2011年)應行的法律程序補行,其二是在重劃會尚未完成法律程序補行之前,中市政府地政局暫停重劃會的所有措施與作業,另外,地政局也會用嚴謹的態度來審核重劃會的各種法律要件。 以上是去年12月17日的自由時報的新聞報導的最後一段,最高法院判重劃會輸了,按照新聞的說法, 基本上台中市政府的意思,還是希望能繼續重劃下去,但過了兩個月的沒消沒息,想問一下不知道有沒有先被拆除房子的地主出來說一下,先拆掉的地主 重劃公司還是市政府有沒有新的後續解釋現在到底是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