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dman wrote:如果是道路用地不一定要等徵收可以按照道路用地的價格賣給建商...經由贈與政府取得容積移轉...通常還有公告現值X30~40%的行情......(恕刪) 行情價是公告地價的10%啦會買的不一定是建商有節稅需求的人會買來"養地"(修法後不能現買現抵稅)原Po先自己抵稅吧何必讓人賺價差.......
maykokao wrote:行情價是公告地價的1...(恕刪) 請査一下行情...10%是很久以前的價格...我賣過最高到49%(據說曾有5x%)現在的價格比較差一些...應該30~40%節稅是以前的法令...現在已經不再適用訊息請先up date再po免的誤導別人
這讓我想起幾年前我們家附近一條道路的事,我們家附近有一段路8M寬的,其中一段長度大約50公尺,本來路況還不錯,但這段路況越來越糟,最後變得坑坑洞洞,也未見市府維修,一直覺得很奇怪為何不維修也不鋪柏油了,就任其坑洞越來越多越來越大,狀況差到機車騎士會發生危險,也確實不少騎士在此掛彩,後來,看了新聞才知道,原來那段路為私人土地,但市府長久以來以無經費為由不于徵收該土地,於是地主非常不滿,決定抗爭到底,他的作法就是,阻止市府維修該段私人土地,只要市府前來維修他就表示這是我的土地不許你們在此動土.以致長期下來此路段破舊不堪,形成一超級危險路段,後來市府無奈之下就徵收了他的土地,於是道路就恢復平坦了.以上概念請樓主參考,土地是你的,雖然礙於地役權你必須提供土地供道路使用,但那塊地還是你的,雖然不可圍起來,但總是有辦法讓市府不得不徵收,只是....長期下來會讓人側目就是了.
無償供公共通行之私有土地,依規免徵地價稅發布單位:新聞處 發布日期:2010-1-3 8: 0: 0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由於土地所有權人往往不知私有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之既成巷道或私設巷道可以申請減免,而喪失減免地價稅之適用。 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減免申請要件者,請於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地價稅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減免,請土地所有權人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1/3*4)
目前是免稅,地目是道,昨日去實地測量大約6m,就是台中技術學院後方停車場哪條巷子,更惡劣的是該區住戶居然再巷口貼上,,此為私人巷道,外車禁停真是xxxxxxxxxx不知該怎麼說感謝各位先進回覆若有辦法可以處理,還麻煩各位先進,給小第一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