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dman wrote:
警察執法的強度決定民眾守法的程度...沒有人是自己主動守法的...必要的懲罰才會使人從根本遵守法律...(恕刪)
看到這樣的...呵...唉...

在我小的時候,我記得不是這樣的...即使是沒有警察的地方,守法的人也比現在多,
什麼時候守法的程度要靠警察執法的強度來決定了?真是感到悲哀
說實在的,要是我是警察,我也會覺得存在沒有意義,存在就是要被砲的
podman wrote:
公益路美化和擴大人行...(恕刪)
K1Pan wrote:
違規拖吊是斂財工具?
我認為 就是這個想法 讓市民素質低落 違規本來就是要受罰發...(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