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裝潢12個月(收尾+準備搬家具)+導致漏水之個人經驗..


mobil01234 wrote:
南屯區某某大樓的頂樓...(恕刪)


除了噪音防治法外
你大概只能用建築法的室內裝修部份
去找他的麻煩而已
如果對方做的很好的話
恐怕你只能等他們做完了



1.室內任何裝潢 裝修行為應由有專業技術人員施工 
2.(樓高6層以上的集合住宅)是指住公寓任何一層樓或大廈純住宅室內裝修(裝潢)都應向縣市政府申請,由專業技術人員簽章送審  
3.裝修無專業技術人員施工或送審至少罰6萬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1.室內裝修行為: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2.民國84年第六次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制度;室內裝修行為納入建築物使用管理範疇。
3.85年5月29日→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新頒)
4.母法→建築法第77條之2

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
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
申請登記許可程序
業務範圍及責任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適用範圍及定義
1.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2.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


室內裝修之審查規定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19條:
1.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內政部認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審核圖說,審核合格並領得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發給之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
2.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供公眾使用或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供公眾使用,應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涉室內裝修者,室內裝修部分應併同變更使用執照辦理。


室內裝修重點規定
建築法第77條之2第一項
1.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
2.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3.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室內裝修重點規定
建築法第77條之2第二~四項
1.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
2.違反第77條之2第1項或第2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因為怕報警停工所以趕緊處理...??????????????????????????????

停了多久?實際施工多久了?好辛苦,,
曾經遇過一年半的,中間停工四個月,屋主和設計師吵翻,,
我剛好樓上也在裝潢....

不過我是不知到樓上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裝潢的...

我只知道我七月初買房子時他們就已經在裝潢了...

裝潢到現在也是還沒好

我想至少有半年是跑不掉的

但是我比較好運的是...樓上的沒很吵

我不太會聽到裝潢的噪音
怎麼有人回文都只看標題啊.......

裝璜3個月我都受不了了...7個月會瘋掉吧..
設計師不回電就檢舉動到主結構。就會來關切了。
當然要看是否到這程度: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


mobil01234 wrote:
南屯區某某大樓的頂樓...(恕刪)


七個月~也太長了吧@@

多數是一~二個月....那些預售屋接冾中心也沒這麼久...
PO文最怕是一些腦x,明明都做人身攻擊了~還說沒EQ 動不動就提告~~~你父母教的嗎??那我問候他們你有沒有意見呢~
如果是毛胚屋的話
七個月其實還不算久

光是毛胚屋的地板施作就要1-2個月
衛浴地板防水等施作也要1個月
其它林林總總加起來最少也要6-8個月才做到好

若不是毛胚屋的話
就太久了
阿山 wrote:
說個讓樓主安慰一點的...(恕刪)


哇.這樣我只能甘拜下風了...10年耶....


bb123dd wrote:
因為怕報警停工所以趕...(恕刪)


之前因為更改結購被大樓抓到所以停了2個月吧.聽說是因為把遮光罩打掉加鋼筋蓋個咖啡廳(因為緊鄰7期的南屯

20樓以上的建案很少.所以20樓的view應該很好)被管委會抓到.抓到後就停工2個月.不過因為地板防水層已經打

掉.而原本的採光罩又拆掉了所以樣導致我家漏水...


a43214321 wrote:
如果是毛胚屋的話七個...(恕刪)


我們是10幾年的大樓了.不是毛胚屋...

不過7個月我想蓋透天都綽綽有餘了(以前家裡平房打掉重蓋成3樓也只花了3個月)..

我想一定是在進行秘密工程.蓋火箭發射台?旋轉咖啡廳?游泳池?還是我家上面也住了一堆喜歡敲敲打打的大師...
七個月~~~建築物都可以蓋三層樓了
的確是蠻誇張的
7個月是滿過份的, 而且屋主還沒有通知和打點好鄰居, 根本就是爛咖~~~

以前有對這種鄰居做過一種事, 天天印一張A4紙貼在他家鐵門上, 說: 你們還要吵到什麼時候

天天貼, 不要用膠帶, 要用膠水~~~~~~一個星期就來打招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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