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 wrote:
這種狀況我今年年初也...(恕刪)


你猜的沒錯, 但房仲不只是現在才這樣做
這種破壞專任約的手法已行之有年

對於其他還沒簽委賣約的仲介來說
與其讓屋主開個行情價讓別人賣掉
不如捧一下屋主的OX來搶得委賣約

至於不小心捧太高變成天價...
反正房子賣太久賣不掉, 總是有很多話術可以來砍屋主價格
慢慢處理就好, 總比現在就被別人賣掉划算

這也是為什麼有些仲介在帶看時會強調這是"專任約"或是"新接案"
有可能是屋主還沒被其他仲介洗腦, 價格"或許"比較是行情價
也代表你有喜歡的話就需要盡快做決定

如果你看了一陣子, 房子喜歡, 價格也覺得還合理, 建議就直接出個價去談談看吧

by the way
小弟是前房仲, 現在是某ODM的RD
只是以一個過來人的經驗提出建議

這是投機客慣用的手法,賣不掉就在加價賣
用意是為了製造房價一直上漲的假象,好讓買屋者認為要快點買
不然越晚買會越貴,反正現在房屋持有成本和壓力很小,賣不就放著慢慢賣,
基本上會玩這招的都是口袋較深的投機客,口袋淺的投機客就比較少玩這招。
這是台灣不健全不透明的房屋交易市場獨有的亂象之一....

投資標的物-都有起鬍<糊><胡><伏>---何來訝異?

clhung0 wrote:
我去年12月在台中看了一房子,開價898萬,當時賣不掉,沒想到今天加價到980萬賣。

原來真的有人這樣玩的。(同一房仲公司)

發文留作紀念

以下是現在房仲開價:...(恕刪)



就跟您說去年12月開價898萬,就要買了,您還不買,
現在漲了喔~~~
快趕快買,980萬...

hlz wrote:
1成藥不要吃太多(如果生病了的時候) 對身體不好 早睡早起身體好 自然尚好 這是一種種關心你的句型 呵呵呵

2臺灣已經沒有龍發堂 ==是個“非事實” 其實臺灣還有滴龍發堂
我沒叫你去龍發堂哦 因為我的文章邏輯寫了沒有龍發堂 所以影射叫你去的邏輯不成立
法官頂多指正小弟說“臺灣沒有龍發堂”認知是錯的 大笑大笑大笑

3 既然 2 是個影射 邏輯不成立的那就不能證明 1 說的是大家可能認為的“藥”字的影射 也可以說 句子1 跟句子2 沒有呼應關係因為 2邏輯根本不成立 等於是一句廢話 只能從1來判斷我說的話有沒有譭謗嫌疑 只要我說是關心的句型 我想法官也拿我沒法度 大笑大笑大笑
(恕刪)


h大,

誠心勸你不要上法院打官司, 能和解就和解, 因為你的法理邏輯實在不及格又喜歡辯, 上法院可能勝算很低.

並不是邏輯不成立就不構成毀謗, 比如說, 某A在公開場合罵某B, 你嘴巴長在肛門才會講這麼白吃的話.

嘴巴當然不可能長在肛門上, 所以邏輯不成立, 但是A已經侵害B的名譽了.

毀謗罪的構成要件在於, 指摘或傳述或散布文字、圖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行為.

反而是 若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則有第310條第3項的免責條款不罰.

所以若B真得嘴巴長在肛門, A才有可能會沒事.

你跟龍大的case若不幸上了法院你必敗無疑, 法官只要問你, "龍大 保重啊" 跟 "臺灣已經沒有龍發堂了"
這兩句話有什麼因果關係? 你若回答有, 輸了, 若回答沒有, 那為什麼放在一起? 你若隨便亂謅, 還是輸.
(雖然最後可能只判個罰金3000元).

爽快道個歉應該就沒事了.

以上若h大不相信, 儘管花談話費去請教律師.

別擔心
我會給你機會在法院跟法官好好解釋地
想不到現在投資客自識自己法律知識比法官強耶

hlz wrote:我想過你會用這招 所以我也早就下了伏筆
大家討論要心平氣和 請快點道歉吧!

用戶名稱 wrote:
就跟您說去年12月開價898萬,就要買了,您還不買,
現在漲了喔~~~
快趕快買,980萬...
大笑大笑大笑

大家不要買讓他繼續漲吧
讓他20年後還在賣,然後開價5000萬
成交價才是行情好嗎,至於開價.....不過是屁
1.原屋主加價
2.可能已經成交賣出了,新屋主還是委託這個仲介

這是個自由但資訊不對等的市場
儘量多收集資料
斟酌斟酌
板主你就告死他吧,他講那麼多理由,請他跟法官解釋就可勒,法官自己會判斷!投資客是該受點教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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