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棘草兒 wrote:跟仲介抗議,讓仲介去...(恕刪) +1沒錯,記得跟仲介強調:「系統櫃已經固定於房屋內部,為定著物,且附屬於房屋,應該視為房屋之一部分,並無須特別約定。況拆除後,明顯難以另行組裝而發揮原來的功用,賣方若堅持拆除,顯有民法第148條權利濫用之虞。」「因買方當初就是喜歡這樣的設計還有格局才買的,若賣方拆除,則無購買意願,應認為可歸責於賣方,要求解除契約。」我相信仲介一定會盡力說服賣方。
奇怪哪有人賣房子還在拆固定在牆壁天花板上面的燈具跟系統家具阿太誇張了吧要講系統櫃廚房的流理台也是系統櫃做的阿請問有誰賣房子在拆廚房流理台的樓主我教你他如果敢給你拆系統櫃跟燈那你就不交屋 也要求貸款銀行不撥款賣方必須你驗完屋, 完成最後交屋手續之後, 才會收到履約保證帳戶裡面的房款沒交屋他一毛錢都拿不到你直接跟房仲講 牆壁固定的系統櫃跟天花板的燈不可以拆歸你所有記得錄影錄音你就跟他僵持一下看看他會不會害怕萬一你要妥協你也可以叫他拆走但是必須恢復原屋況系統櫃跟牆壁都會打矽利康黏住叫他恢復原狀那就是要矽利康清乾淨, 牆壁抹平, 上油漆我跟你保證他拆走恢復原狀的費用是跟重做新的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