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是一對新婚夫妻
好不容易剛存到頭期就看上了一間中古屋房子
透過仲介陪同,及屋主本人介紹
其中有一間書房,裏頭有系統櫃及系統書桌及書櫃
我們一眼就非常喜歡這樣的設計
屋主也向我們說:對!這個非常方便,你們未來有小孩這個非常好用...等等的話語
我們也覺的看一個房子除了格局要喜歡.再來就是屋子的固定物及設計也要符合心中期待才行(因爲沒有太多預算再裝潢了)
於是當天帶看完我們就斡旋了
一切都非常順利.頭期也全數存入履保專戶
滿心期待的正等待交屋.繼續拼命賺錢
就在這幾天.屋主列出了他房屋內要賣的清單
原本以爲應該就是些家具、電器類的這些
沒想到連書房黏在牆上的系統櫃、書桌系統櫃、客廳廚房浴室主臥次臥陽台的燈具全都列入兜售清單,還算了當初每個品項的安裝費進去,並說是要原價的2.9折賣給我們已經很便宜了
其實老房的燈具真的不是美輪美奐的那種..算是長相普通但都能用
因此,
沒有任何買房經驗的我們覺的很驚訝
因爲我們當初真的是喜歡這樣的設計還有格局才買的呀
現在系統櫃要賣2萬,燈具賣6000
想上來請教各位,這樣的東西當初在買屋時都沒有說清楚,若我們不買單是否屋主就有權將系統櫃全拆除、燈具全拆除?
房子目前已過戶,但還沒有交屋
我們想聽聽各位前輩的意見,希望能得到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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