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sabia wrote:
因為是幾百萬的房子,...(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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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pard3cat wrote:
為什麼?幾百萬的買...(恕刪)
a大說得買賣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才能成立
就是民法345買賣的規定,所以合約也就是建商表示他的意思
為了方便通常都是公定版本,別說海線不能改了連市區、山線或放到全台灣
都沒幾間建商願意改,而您不滿意合約內容當然是直接換間預售屋或成屋看阿!!
通常例外能改就是被抓到違反定型化契約對消費者不利,就有改的機會
或是有些特別規定會另加磋商條款,但建商用的磋商通常也不會對消費者有利就是
提醒目前因為定型化契約剛修正,注意有無加註禁止使用電弧爐渣
可能剛換多數建商會沿用舊合約而疏忽
還有基本外水、外電等也有些建商未注意
建議樓主直接把想改的提出討論大家比較能提出意見
因為合約有太多面向的規定啦
leopard3cat wrote:為什麼?
幾百萬的買賣,契約是建商寫的全部要照單全收?
是哪些建商的房地買賣契約能談能修的?
...(恕刪)
〉〉〉
你買車子,簽買賣契約
或是辦汽車貸款
你知道有那間可以修改契約條文?
或是辦房屋貸款
那間銀行同意修改借貸條文?
契約條文,政府有制定必要記載事項
及不得記載事項
都有主管機關審查
你如果有疑慮的部分,可以用增補契約訂明
像汽車配件一樣,在合約後面空白處,另行約定
建商會那麼嚴格,就是怕業務自行作主
而造成違害公司的條款
業務対外可是代表公司
合約如果可以任意修改,豈不是大亂
不合理的要求,建商寧願不做你的生意
也不要事後發生糾紛
現在的消費者,也不是好惹的
版上國泰建設的房屋點交糾紛,不就是一例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5703730&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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