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預繳半年管理費 汽車車位清潔費 。幾乎每個新建案都有預繳,建商賣超過一半戶後召開區大,成立第一屆管委會,這筆錢要移交給管委會開始運作 !

2. 建商依法提撥在主管機關的公共基金,一般是管委會和建商完成公設點交,雙方簽字之後,呈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會撥給管委會。

3. 另外每戶管理基金$500/坪,不一定每個建案都有,金額也不定。你只要注意,管委會成立後建商是否有將這筆錢轉給管委會,建商未售餘屋也要繳 !
sunreal77 wrote:
1. 預繳半年管理費...(恕刪)

請教一下
以前記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一條
管委會成立後才可以收管理費
而且不能交給某個人的帳戶保管
必須交到管委會專門帳戶
這條改了嗎?

如果沒改的話
管委會未成立前收管理費就變成非法了
放在某個人的帳戶就變成侵占了!
不是嗎?!
交屋後預繳算是合理,只是最後有沒有移交給管委會才是重點.

拿定型化契約範本去比對建商給的合約.
少的要求補上, 多的可以據理力爭. 有時會有意想不到的驚喜 ..
richard0629823 wrote:
第 18 條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
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三、本基金之孳息。
四、其他收入。...(恕刪)


第二款是管委會成立後才有的事,按樓主的描述,建案還沒蓋好,懷疑是不是建商要拿跟預購戶收的錢混充自己提撥的去取得使用執照....
預繳半年管理費
=>正常。

收一次的管理基金(一坪500元)
=>不正常,非常不正常。

建商必須提撥一筆共同基金
=>建商依照大樓造價提撥一定比例的金費當作共同基金,
這筆共同基金用於重大修繕用,如果動用,必須補回。
Kang-Wei Tzou wrote:
預繳半年管理費=>正...(恕刪)


預售屋預繳管理費正常個毛...

屋子還在蓋,是要管理啥?是繳錢幫建商週轉和生利息嗎?
hob5378
[大笑]
hob5378
[大笑]
tjyang wrote:
交屋後預繳算是合理,(恕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56、公寓大廈規約範本17及18條....

給那些被搶還幫忙數鈔票的仔細去讀一讀!
電光老騎士 wrote:
第二款是管委會成立後(恕刪)

一開始沒細看,以為在討論預繳半年管理費的事
預繳通常是要交屋前會連過戶登記代辦費等一併收取一筆...

還要加收一次的管理基金 一坪500元=>這蠻少見的,應屬不合理
而且一坪500很貴...
契約依據私法自治契約自由若簽了就是同意
不平等的條約其實可以跟建商討論
大不了不要買這案子就好

不過若是這錢確定會再撥入公共基金
其實未來也是會用到的啦!只是有沒有必要交屋還要花一大筆錢放在那
交屋後還要裝潢、傢俱什麼的,自己留著比較實在
而且建商移撥時通常還是會扣除代管期間的支出
但這個支出是否“必要”可能又有其他爭議...
電光老騎士 wrote: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56(恕刪)


太棒了, 除了鍵盤車手, 還有鍵盤律師...
法律寫的是死的, 應用是活的
建商在合約上並沒有違法, 這也是可以談判的地方

合理的意思就是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接受的.
若建商堅持, 不就是為了這小事放棄這房子了..
交易不就是這樣, 盡信書不如無書,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不是保護看法條的人.
tjyang wrote:
太棒了, 除了鍵盤(恕刪)


看清楚樓主描述的時間點...

預售屋才在蓋的階段,跟你講的交屋還有一大段。更何況房子蓋不蓋的完還不知道,蓋一半落跑的也不是沒有!

基金、管理費各有其用途,你樓上還指出一個點...管委會正式成立前,預收的管理費如何運用,沒有人可以監督,都是建商說了算!

很多人喜歡當首屆的主委,因為會負責跟建商點交,裡面有很多貓膩,肥得很...

至於是鍵盤還是實務?我的實務是物業,你應該是營建業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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