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普羅大眾不會沒事賣房子,會賣,基本上不外乎「換屋」「買車」等等一些「要用到大錢」的事情。而這些事情一般都會有合約約定付款時間。你被買家貸款拖到,意味著可有可能你也要拖到下一件事情的賣家,而下一賣家是否「一樣體諒你?」如果合約上有可以因為買家延誤付款而可以求償,一定不要讓權益睡著,一定要去執行,因為別人不一定會「體諒」。如果不缺錢,求償後可以捐給慈善機關,重點不是「金額」而是「權益」。
thekingofaluba wrote:根據合約條款,我們有權索賠20到30萬元。然而,當我們準備採取行動時,我們的房地產經紀人卻提出了一個建議,希望我們能夠不追究這筆罰款。他甚至主動提出要自己承擔這筆費用。我們與他一直保持著良好的關係,他在銷售我們的房子時也表現出色,所以這個提議讓我們感到相當為難,彷彿我們被情感勒索了似的。 是的,你被情感勒索了,接不接受在您。1. 您有權利要求賠償,且你可以決定。2. 您的經紀人也說他願代賠,但這決定權不在您。Maybe 有人有過失,所以整個決策過程就是,你可以決定,要不要處罰您的經紀人,就如此而已。 希望這能幫您釐清思路。
thekingofaluba wrote:最近,我們家剛賣掉了...(恕刪) 重點是為什麼會拖延吧主要是看態度如何來決定應該如何對應若過程中確實不愉快,好像也沒必要給對方方便但如果都還ok也有合理原因我倒是覺得可以在互相商討看看只要不是無限期延後都覺得還可以接受
thekingofaluba wrote:最近,我們家剛賣掉了...(恕刪) 「我們的房地產經紀人卻提出了一個建議,希望我們能夠不追究這筆罰款。他甚至主動提出要自己承擔這筆費用」既然他都這樣說了,那就您們買賣雙方照契約走,買方賠償違約金額給您後,由他去返還給買方即可👍👍👍
我們用推論的方式來看這件事賣方提告買方反應有可能是什麼1. 若買方是可有可無這間房的退屋還錢,付賠償金研究屋況和合約不相符之處,做為退屋還錢的法律依據2. 若買方真的喜歡要這間屋賠償到底,照合約走轉嫁房仲費給賣方私下和賣方和解,賠點小錢我的看法如果走法院,在辯論庭中是沒有好話的,有可能撕破臉,不買了,賠償金多寡由法院判決因為買房子被告,一些迷信的人會認為是倒霉事而不要了。這間房子以後要賣可能鄰居都會三姑六婆,最好別讓人知道這間房子屋主走過這段訴訟,以免下一個買家探聽而縮手。個人看法,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