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超過交屋期,你們會怎麼處理?

20天可以罰2-30萬?
合約拿出來看一下
該不會是把那個已繳價金那條當總價看吧
是想錢想瘋了嗎
thekingofaluba
總價的萬分之五
一般普羅大眾不會沒事賣房子,會賣,基本上不外乎「換屋」「買車」等等一些「要用到大錢」的事情。
而這些事情一般都會有合約約定付款時間。
你被買家貸款拖到,意味著可有可能你也要拖到下一件事情的賣家,而下一賣家是否「一樣體諒你?」

如果合約上有可以因為買家延誤付款而可以求償,一定不要讓權益睡著,一定要去執行,因為別人不一定會「體諒」。

如果不缺錢,求償後可以捐給慈善機關,重點不是「金額」而是「權益」。
thekingofaluba wrote:
根據合約條款,我們有權索賠20到30萬元。然而,當我們準備採取行動時,我們的房地產經紀人卻提出了一個建議,希望我們能夠不追究這筆罰款。他甚至主動提出要自己承擔這筆費用。我們與他一直保持著良好的關係,他在銷售我們的房子時也表現出色,所以這個提議讓我們感到相當為難,彷彿我們被情感勒索了似的。


是的,你被情感勒索了,接不接受在您。

1. 您有權利要求賠償,且你可以決定。

2. 您的經紀人也說他願代賠,但這決定權不在您。

Maybe 有人有過失,所以整個決策過程就是,你可以決定,要不要處罰您的經紀人,就如此而已。 希望這能幫您釐清思路。
thekingofaluba wrote:
根據合約條款,我們有權索賠20到30萬元


我也不太信 合約拿出來看

網路看都是一天支付房價萬分之一

20天就要2.30萬

算起來 不就破億了

恭喜樓主發大財

thekingofaluba
2000萬*(5/10000)*20=20萬;3000萬*(5/10000)*20=30萬
鐵牛CEO
thekingofaluba 這麼敢寫 就別客氣了 頂多買房 回頭捧場這業務[rock]
thekingofaluba wrote:
最近,我們家剛賣掉了...(恕刪)


重點是為什麼會拖延吧
主要是看態度如何來決定應該如何對應
若過程中確實不愉快,好像也沒必要給對方方便
但如果都還ok也有合理原因
我倒是覺得可以在互相商討看看
只要不是無限期延後都覺得還可以接受
thekingofaluba wrote:
最近,我們家剛賣掉了...(恕刪)


我們的房地產經紀人卻提出了一個建議,希望我們能夠不追究這筆罰款。他甚至主動提出要自己承擔這筆費用」

既然他都這樣說了,那就您們買賣雙方照契約走,買方賠償違約金額給您後,由他去返還給買方即可👍👍👍
勸你別為這二十天找人家麻煩
你跟他要這條錢 到時他保固內三不五時說哪哪漏水哪哪窗框有問題搞得你沒完沒了
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我們用推論的方式來看這件事
賣方提告
買方反應有可能是什麼
1. 若買方是可有可無這間房的
退屋還錢,付賠償金
研究屋況和合約不相符之處,做為退屋還錢的法律依據

2. 若買方真的喜歡要這間屋
賠償到底,照合約走
轉嫁房仲費給賣方
私下和賣方和解,賠點小錢

我的看法如果走法院,
在辯論庭中是沒有好話的,
有可能撕破臉,不買了,
賠償金多寡由法院判決

因為買房子被告,
一些迷信的人會認為是倒霉事而不要了。

這間房子以後要賣可能鄰居都會三姑六婆,最好別讓人知道這間房子屋主走過這段訴訟,以免下一個買家探聽而縮手。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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