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說了嗎?早點交屋,咬著牙空兩年就可以賣了呀!如果要避開15%, 我是有完全合法的辦法可以變成3%的啦。這種專業服務就得收費啦!我是覺得不划算啦,還是早點交屋按碼錶比較好啦。(我不是同業啦,可是認識的各行各業還算不少,所以比較能觸類旁通,做事也比較給人或給自己留後路啦)
我相信這個時候惠宇一定不敢用“加價購回”這種方式來處理此例一開,這兩年賣出去的房子都要收回了以後生意也得循此例老董在台中也別想再出門了因為已經鬧的這麼大,這麼廣而周知若真的可以開此例那台中(尤其是七期)到處都是像天青那時掛的招魂幡同業群起而攻之的壓力很可怕的(這個”同業壓力“會有很多宣洩的管道/對象/方式,這個就不好多說了)丸子兄:個人覺得你這個發言好像有點在替建設公司發言的感覺,立場怪怪的,因為大家都是關心天青的後續發展.所以個人覺得還是讓戰友兄來說明結果會比較好吧
今天看了一本最新的雜誌,有關向建設公司買預售屋的問題,在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書上,有註明第二次施工,千萬不能在契約書上簽名,否則就會發生像有品牌的建設公司也會被掛抗議白布條的問題.因第二次施工涵意很深,範圍很廣,也不利於買屋之人,賺錢不容易,也不需要去冒這種風險.
有提告有抗爭就有希望,抗爭布條已拿下來,大家應該有聽到風聲是一筆可觀的數目,這就代表買預售屋有發生類似的事情應勇於保護自己的權利,因建設公司就是看出買方的弱點,買方會因抗爭而影響房價下跌,所以有品牌的建設公司也是抓住大家的弱點,不敢拿自己多年辛苦買的房子去和建設公司賭,但這一次已賭到希望了,也祝福天青凱旋歸來,大家應向天青看齊,懂得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大家應向天青住戶拜師學藝.
可觀是民國幾年發生此事情,建設公司曾經說過,以她們30幾年的品牌,不曾發生像天青這種不堪的事件,因他們的品牌是不可否認的好品牌,在怎麼抗爭,永遠屹立不搖,粉絲永遠站在建設公司這邊.所以不如買個普普通通品牌的建設公司,還比較好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