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說來,若直接走法律途徑:寄存證信函催告(確定欠租扣除押金後已達2個月)-->向地方法院起訴-->地方法院簡易庭調解、開庭-->簡易庭判決-->(若有人上訴,上訴法院開庭)-->判決確定-->向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處約定時間履勘、點交

走完上述流程,可能要6個月甚至更久吧…
重點在於一定要迅速表明租約已到期,請對方立即搬遷,免得對方主張變成不定期限租賃。

法律途徑以外的方式,樓上各網友都有建議了,不外乎向對方父母、學校投訴,尤其他還在念研究所,向所上反映的話,因為他還要畢業,或許他的壓力會大一點吧…

以上請參考。

00vv00 wrote:
如題,租約到9/20...(恕刪)

最近也要租店面,有在注意
之前如果有公證,好像比較方便請法院或警察
如果沒公證,容易有送不去房客的情況
存證信函要先寄……上法院贏面才會大……切記!……存證信函很重要。
D700+5D2+K100D+NEX5+一堆"破銅爛鏡"

cyora wrote:
一般說來,若直接走法...(恕刪)


我也建議從父母或學校下手。
可惜這年頭沒有教官了,不然喬事情很有效的

你可以拿著對方資料請學校幫忙(教務處)。
然後姿態放低,把事情導向:
這學生最近情緒很不好,以前很乖的,都不會這樣。
加上最近房子要收回,擔心太多的壓力他會不會想不開,請指導教授多注意他等等(扮好心人)
只要姿態越低,你越擔心他。學校越會擔心出事。

租屋跟學校無關,但有自殺頃向,學校不可能放任不管。
一但指導教授介入,搬家就不是賴皮可以了事的了

00vv00 wrote:
如題,租約到9/20...(恕刪)


不知道租約到了可不可以進入換鎖

把他的東西都搬出來放門口...

小塏 wrote:
我有點好奇既然要租長...(恕刪)


當初簽約時,他確時有說若房子住起來感覺好,沒有問題的話,他會租長期的。我當時也告訴他:我的房子不怕人住,所以我不擔心你所顧慮的問題,但因為你有顧慮,我對你也不夠了解,所以我們租約就先訂1年,如果之後雙方都覺得不錯,我們再續約〜〜
但,他沒讓我覺得想續約丫!!

eaglehore wrote:
不知道租約到了可不可...(恕刪)

這個我問過了,不可行,只有法院能這麼做,要不他隨便說有個值錢的東西被我弄丟了,我就會吃上官司的。所以我星期一就會去民事法庭了解我該如何做...
只能說好好的中秋節遇到這種事,超煩的
看完以上全部
發現 大家都是好人阿!
如果 一個社會人士 玩輸一個學生 有點太落漆了
我只是比較沒讀書 不太會用文明人的方法
而且 法官和警察 都很辛苦
能不要麻煩他們 就盡量自己解決
找幾個好朋友 每天多去關心一下房客
順便讓他知道 租約到期不搬 會傷身體的!
跟他講白吧。不搬就跑法院(他不會想要跑,因為他想要畢業)。

另外也告訴他,你會請律師去弄,到時若要私下合解,律師費他願意付且付的出來才有可能合解。若不合解,他告輸了,法院還是會要他付。且因為跑法院,功課我看就玩完了。

講完這些後,再問他看看他不搬是不是有什麼難處,看你幫他處理他的問題較簡單,還是告他較簡單。

個人是覺得,都不租最簡單。。。

若不是有這麼多這樣的房客,空屋率絕對會少很多。

對了,在你認定的合約到期日之後,他若有轉帳給你房租,你要問問律師這錢要怎弄。我是國外長大的,我那邊(roman dutch law)是有個默認的調款(waiver)。你若收了此房租,在法院上他可多一個理由。

打了這麼多,我覺得上一位這方式最簡單 - 找幾位面惡的去按下門鈴吧。。。應該一次就夠了。

00vv00 wrote:
且有一次房租短繳4千多元,我一問他才回說紗窗、燈泡壞了,他直接找人修理(當時我房子已經租他半年多了)...


這個他就已直接構成毀約了

若需要修但你不理,他須自己出錢,那此錢也是要你退他,不是他自己扣除。

for example,若薪水昨晚應該入帳,但到今天還沒入帳,那是不是今天下午我直接開收銀機把錢拿走就好?若沒收銀機,那我把產品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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