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也告訴他,你會請律師去弄,到時若要私下合解,律師費他願意付且付的出來才有可能合解。若不合解,他告輸了,法院還是會要他付。且因為跑法院,功課我看就玩完了。
講完這些後,再問他看看他不搬是不是有什麼難處,看你幫他處理他的問題較簡單,還是告他較簡單。
個人是覺得,都不租最簡單。。。
若不是有這麼多這樣的房客,空屋率絕對會少很多。
對了,在你認定的合約到期日之後,他若有轉帳給你房租,你要問問律師這錢要怎弄。我是國外長大的,我那邊(roman dutch law)是有個默認的調款(waiver)。你若收了此房租,在法院上他可多一個理由。
打了這麼多,我覺得上一位這方式最簡單 - 找幾位面惡的去按下門鈴吧。。。應該一次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