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早高興了

~今天就又接到仲介神人的電話了




aaron24557 wrote:
不敢當,只是分享他人...(恕刪)


這切結書打起官司來真的拿得到上面寫的賠償金額嗎?

我想這是很困難的. 因為就算簽下切結書的人就是房仲, 他/她的欺騙行為是否與罰金相符,
仍要看法官的心證裁定. 因為像
"民法第247條之一的規定,契約條款內容之約定,其情形如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無效".

所以並不是跟某人簽了約, 失約了就一定會罰上面寫的金額, 還跟其雙方約定的公平性有關喔.



+1 太強了!佩服!


aaron24557 wrote:
推薦下面這一招....原文引述制Jason K網友:
==========================================================================================
我教你一招絕對有效 我前次換屋就是這樣處理很快杜絕仲介騷擾 而且沒多久就找到真正的買家賣掉了

1. 只留email不留電話,一律透過email過濾!擺明是仲介的就直接刪掉,自稱不會用email的就謝謝再聯絡!

2. email聯絡後自稱不是仲介而且表明要看屋的,我立刻email一張切結書給他,內容為本人某某某保證自己及所有的親友目前及先前從未直接間接擔任仲介或居間等相關工作,且如有不實願意賠償某某某(就是我)新台幣五百萬元整,日後若將看屋資訊直接或建接洩露給仲介者亦同。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而且要求簽完後先掃瞄用email回傳,表明看屋前需核對身份證,不肯簽的謝謝再聯絡。我用這方式過濾掉二十幾個仲介。

3. 約看屋的一律周六下午兩點到三點間約在社區門口見,不留電話,到時直接約見,不能配合謝謝再聯絡。

從頭到尾我電話跟本不外流!全用email溝通!仲介敢按門鈴我都問清楚哪家仲介叫啥名字後請警衛趕他走而且表明再按就直接報警!直到最後遇見真正有興趣的買方我才留電話,也是留易付卡電話,後來仲介費至少省了一百多萬!成交後買方説我真的很厲害,這招他也要學起來,雙方皆大歡喜!

如果覺得以上麻煩,就不要用,但不用這招你可能會更麻煩,我用這招,後來真正來看屋的只有三個人,但這三個人都是誠意買家!三戶都有出接近行情的合理價!總共花不到一個月我房屋就脫手了!我連一個仲介都沒見到,垃圾信倒是收了一大堆,還有好幾個仲介寫了一大篇信表示自己離鄉背井來北部打拼沒有業績快活不下去苦苦哀求我給他一個機會讓他賣的,我看兩段就刪了,根本懶得理,因為我跟仲介交手過一次搞得污煙瘴氣,鬧上法院才解決,從此不跟仲介有任何往來,如果想自售又不想被搔擾的可以用我的方法,保證有效。..(恕刪)
aaron24557 wrote:
不敢當,只是分享他人的智慧~希望可以

嚴格來說,這份切結書內容太籠統,根本不合常理!
如果我是真的買方一定也不敢簽,除非買方能保證買方或買方親朋好友永遠不當房仲,否則萬一哪天買方違反切結內容賣方永遠都可依此求償。
而且切結書只載名屋主某某某,是不是代表全台灣的同姓名屋主都可求償呢?
結論還是簽切結宣誓層面意義大於實際效果
請問可以讓仲介帶客戶看房子, 但是不簽約.
確定有客戶要買再簽一般約嗎?
可以請房仲帶看不簽約

如果確定要買就簽買賣合約不是一般約囉~
黃色螢光筆 wrote:
嚴格來說,這份切結書...(恕刪)


沒錯,切決書內容我有表明僅供參考,若需要更嚴謹的可能要請教法律專業。
因為打官司不是我的初衷,純粹只是想勸退房仲業務,人家都表明「房仲勿擾」了.

另外,雖然這張切決書只是流於形式,但真正有購屋需求的還是有可能會簽的(我就收過好幾張回傳,當然也會有不少人不敢簽而放棄),畢竟內容對一般購屋者並無影響。
而且老實說,郵件中若談得來,不簽切決書也無所謂,因為我已有八成把握可以判斷對方不是房仲業務了,也達到我立切決書的目的了,僅此而已。

tchsammi wrote:
這間自售的北屯區大樓...(恕刪)


還好樓主賣出去了..房仲真的很黑
整天騎一台小機車 到call人看房子 騙錢
一間房子都要收5%以上 (買賣雙方)

以現在台中一般公寓500 or 600萬來說 5%就是25萬以上
我最近交手的那間來說 就算你買進來再委託它們賣掉 (已經賠錢賣了)
一樣是 5% * 2 一點都沒得講 我永遠記的房仲的那個嘴臉
沒有5% 我門市不會讓你成交的!

房仲真的是社會吸血蟲 也勸要買房子的板友真的三思....
其實我個人認為也不是房仲就等於黑

以前在找房子時也跟過許多房仲看過房子

有的仲介人員真的很用心也很認真的帶看

為了讓房子成交,佣金也有做些讓步

但有的仲介人員真的不是很優

會用很多方式讓買賣雙方的感覺都不是很好

我跟好仲介買過房、也跟不優的仲介買過房

所以我很清楚仲介有好有壞

其實北屯那間房會選擇自售,是因為純粹想把房子讓給有緣人

自已剛好有時間可以帶看,所以房價在沒有因仲介費成本的增加而墊高的狀態下,很快的就與買方成交了

經過這次自售的經驗,我也了解到仲介人員帶看的辛苦

但也因為認真的帶看,收到了一個來看屋的小建商老闆的名片

他因為我的認真帶看,邀請我到他們公司上班

雖然我沒選擇去上班,但因為如此我真的得到很多見識

這是我想分享給有時間自售的屋主,可以嘗試看看自售的原因

除了幫自已的房子找到下一個好屋主外,也可讓自已學到很多東西喔!




tchsammi wrote:
為了讓房子成交,佣金也有做些讓步

但有的仲介人員真的不是很優...(恕刪)


同意 有的確實還不這麼惹人厭
但我發現 廣告打越大的 佣金抽越兇...這種就真的不推了
除非錢太多 其實最後都是轉嫁到買方身上啦....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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