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6214 wrote:剛看我家建商寫管委會...(恕刪) 請問是台中市嗎?若是,核備指的是與建商點交完成並在建商公會見證下完成點交才可以報市政府正式成為法律定義上的管委會也就可以用oo管委會的名義去開戶頭這整個程序就是核備完成.....xd但請注意公寓大厦管理條例18條之一與之二指的是不同的經費來源條例內完成核備指的是18之一
謝謝各位大大的意見,可是我買的是透天,也沒公設管委會的問題,只是他們供水都不按合約施做,合約是1+2樓獨立供水,3+4樓獨立供水,結果一根管子通到底,既然他們要求付錢要依約,所以我也要求他們依約。反正3月25日已過合約中的領取使用執照6個月內交屋,每日罰已繳房地價款的萬分之五,而且合約也述明交屋前貸款利息由賣方負責,我們要他們從口袋掏錢出來很難,所以我已做好打官司的準備,我與這家「豐閱建設」買屋的血淚史,等我近期交完屋,再娓娓道來供大家參考。謝謝大家,也請大家持續提供寶貴意見!
g6214 wrote:不知手機兄家的社區規...(恕刪) 不知道您是不是要問這個?第一屆管委會的委員人數是由各棟按比例分配由有參與或委託參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所有權人直選(所有權人才可選、一房只有一人可參選)(第一屆通常你有在會議中發言就會上,因為彼此不熟)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者規約中有規範選上後就算每次都沒來委員會也沒輒除非自己不要做如果辭職,是由該棟備委補上(規約可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