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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門牌號碼(一幢或一棟):
建築物狀況只要符合下列任一項,通常不需要太擔心土壤液化的問題!
依據 921 地震後,88 年 12 月 29 日公告修正之『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與解說』所 設計之建築物。
說明: 8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之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已要求建築物設計時需進行 液化潛能評估並納入耐震設計中。
地下室三層(含)以上之建築物。
說明:地下室三層(含)以上之建築物,可能發生液化的地層已在施作地下室時已大 部分挖除,且其基礎通常採用筏式基礎或樁基礎,因而發生液化時對建築物 之危害較小。
採用樁基礎之建築物。
說明:建築物若採用樁基礎且穿過液化地層,當地層產生液化時仍可以支撐建築 物,對建築物之危害較小。
地上三層(含)以下,採用筏式或版式基礎。
說明:由 921 地震之經驗,在液化區三層樓以下且採用筏式或版式基礎的建築物, 因液化而受損的情況都不嚴重。
基礎下方已無會產生液化地層之建築物。
說明:建築物因開挖或基礎加深,基礎已座落於不會產生液化的地層,如岩盤、卵 礫石層、承載力足夠之黏土層,或地下水位很深的地層,建築物雖位於土壤 液化潛勢區,也不會因液化而發生損壞。
樁基礎
筏式基礎
版式基礎
本表僅適用於位於中度、高度土壤液化潛勢區之建築物自主檢查,因為 位於低度潛勢區者,發生土壤液化的機會極低,請您無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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