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沒有絕對的對錯但你要想這些委員拿出自己的時間為這個社區服務與其將減免管理費當作是福利, 倒不如當作是感謝他們的付出你把時薪 X 他們付出的時間, 相信遠大於減免的部份更不用說還要忍受社區居民的口舌更何況很多社區的委員都要去拜託才有人願意接任因此,就算有減免部份費用, 我覺得都是應該
larry-han wrote:這要好好想一下拿錢是有給職,不拿錢是義務職如果社區出現刑事民事的訴訟拿錢跟不拿錢的,法條刑度是不一樣!我們社區是義務職,還有幫管委會保險! 小弟比較偏好有給職的社區管委會,可惜目前許多新大樓建案的社區管委會都是無給職。
說到自願想擔任管委會委員,那日參加所有權人大會看到有住戶想自我推薦,還上去自我介紹,我也投了他一票,但最後選出來的委員卻沒有他 (有些沒出席的住戶是委託給管委會,所以等於把投票權交給管委會)。感覺有些社區管委會委員也不是想當就能選得上,因為委員對一些社區需要的軟硬體廠商有優先推薦權 (例如維護水電或機電)?所以私下應該有看不到的'薪水'可以拿吧?
dove wrote:社區委員這東西做得好...(恕刪) 非常同意+1過去當過幾屆委員,我也不贊成減免問過幾位委員也都不贊成房子都幾千萬,有差那每月幾百?幾千元減免?一旦拿錢就會有住戶雞雞歪歪以為自己是你的老闆另外,總幹事要請,別省那4,5萬元有總幹事,委員的事會少很多沒總幹事當委員會搞死自己
管委會 基本上是吃力不討好的很多社區 跟本沒人要當(當然也有社區搶著當)至於管委會該不該減免管理費視各社區規定我們社區並沒有減免社區管委會的費用但還是有給點小福利我們社區是管委會 機車位可以先選不用跟其它住戶抽籤(機車位有大有小 好停跟不好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