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旋風999 wrote:
到底台中市政府為逢甲...(恕刪)
沒做什麼其實就是做什麼?
照理來說應該比照師大夜市把它抄家滅族的
反正消防,使用上有一半都不會合法
左抄右抄怎麼都不抄到他
還是有考量的
sebastian' 9000萬 wrote:
國際城市評分, 就是...(恕刪)
lulalla wrote:
吳敦義當高雄市長時,營業稅還是省稅,
所以他的觀念可能是錯的。
以前營業稅是省跟直轄市收,台灣省與高雄市的全留著自己用,
台北市的1/2交出去給中央政府做統籌分配款,
所以在1998年以前台北市統籌分配款是0元
他說的1/2我猜是這個制度。
現行制度我不認為吳敦義就一定是對的,
陳菊與陳其邁都可以滿口胡說八道了,吳敦義我看也差不多。
營所稅、營業稅這些通通都國稅,
所以根本沒有繳給北市的問題,台北市=/=中央。
只有現行統籌分配款計算公式之中,營業額佔50%的問題,
某些xx人物一直都在吵這點,
吵著中油有一兆營業額算台北市云云,
我貼中油新聞稿正是要擊破這點。
(恕刪)
piglet722 wrote:
你應該不是台中人也很...(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