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保帳戶:理論上沒有買方同意,不能動用。但有些仲介/代書與銀行熟悉。會將賣方欠銀行債務,轉到買方身上,在此時同步進行過戶手續。由於債務轉到買方,銀行在確保債權前提下,等同於塗銷賣方抵押。完成過戶後,由履保帳戶付清銀行貸款,同時塗銷買方債務設定。以上是買方沒貸款的情形。買賣双方均要付給履保帳戶銀行一筆費用,但實際上履保帳戶銀行,有時不一定很守條約,必竟代書才是衣食父母,會配合代書方便行事。如能確保買賣順利,有時代書玩弄手法,不嚴重就算了!你想想難道賣方欠銀行的錢,要賣方先借來付銀行塗銷貸款,完成過戶在拿賣方的錢還債。以上是我所經歷及了解。提供你參考
eric811211 wrote:想請問01上的各位前...(恕刪) 感覺代書怪怪的.賣方沒有還貸款是可以過戶給買方!不是所有權狀已過戶為買方,房子就沒貸款! (理論上應該產權清楚,看代書怎麼辦,契約如何寫...)個人買過房子是繳賣方的貸款,因為重新貸款怕額度比較少!後來遇到銀行上班的朋友,說萬一賣方缺錢跑路,可能我的房子會被處分,所以才還清前賣方貸款,在重新用自己名字貸款!420萬交屋才給,還要看他項權利到底設定如何? 你要小心為妙!
kfegk2002 wrote:1.一般不太可能過戶...(恕刪) 我之前的經驗是買方的錢是直接先匯到我貸款的銀行清償我的貸款,剩下的錢匯到履保。我貸款的銀行才塗銷設定,然後我辦過戶給人家。 一般不是都這樣嗎?如果不用塗銷就可以辦過戶,我不是可以拿我的房子跟銀行貸款一大筆錢,然後再把房子賣給人家,接著把兩筆錢拿了跑路? 銀行不會倒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