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上下班尖峰時刻仍然是要在兩個車道上龜行.
沒有大眾運輸人口,想把公車人口趕上高架或地下的MRT應該是無望了.
騎車的輸了....公車原有班次復駛,慢車道除了已取消的停車格不會回來的好處以外,公車停靠站還是請各位多多禮讓公車.
快慢車道的公車切入切出還請多加留意.因為中港路上的公車班次會比現在多很多.
坐公車的輸一半....海線習慣坐直線公車進城的老人贏了.但是您們的兒孫在您凋零之後,依然沒有捷運能坐,輸了.
上下班時段沒有自用車的民眾,若是趕時間的話,還是買部車走替代道路吧.沒有更快的交通工具能用了.
不住中港路的市民們,若客運公司不增加司機車輛,要維持目前路網只能減班行駛.原本一天有10班的路線大概只能剩一半.多等多擔待.
win win沒了
lose lose lose指日可待.
gundam241 wrote:
BRT的建造和營運,引發社會很大的議論,我上任後,聘請了全台的專家組成體檢小組,做為改善台中大眾交通運輸的依據。這段期間,非常感謝17位體檢小組專家學者及同仁的努力,在二十幾次會議及現場勘查之後,終於在上周六的總結會議之後,提出體檢結果及改善方案的建議。
改善方案有四大目標:其一,要確保目前搭乘雙節公車的乘客,會得到更好的服務;第二,提高大眾運輸專用道的使用效率;再者,提升台灣大道上汽、機車族群的安全與效率;最後,則是要改善台中的公共運輸體質,將台灣大道上大眾交通工具改善後的效益,得以透過整體公車路網的重新調配,擴散到整個大台中地區。
有許多朋友關心,到底要不要「廢BRT」?其實,因為現行台中BRT,沒有獨立式的專用路權、缺乏絕對優先號誌、行控中心無法與車輛及車站進行三方通話,根本就不是真正的BRT。因此,這個「還沒出生的BRT」,沒有所謂的「廢與不廢」的問題,只有如何讓大眾運輸系統更安全、更舒適、更有效率的課題。
交通局稍早已經向我簡報過體檢小組的結果,經過充分的溝通、審慎的評估之後,我逐案考量利弊得失,有鑑於前兩案窒礙難行,決定綜合體檢小組所提的第三及第四方案,採用具可行性的「優化的公車專用道」。
事實已經證明,藍線BRT的建造和營運是失敗的。它固然讓少數乘客稍加便利,但反而造成更多市民的不便,違背了推動大眾運輸的方向。既然這個手段是錯的,我們就有責任提出正確的手段,達成交通建設真正的目的。
最新的民調也顯示,有6成5市民認為BRT無助改善台中的交通,反而造成塞車,6成市民認為BRT有弊端、超過5成5不滿意BRT、將近7成市民支持BRT車道改為公車專用道、超過7成5民意認為應以捷運或公車路線取代BRT。
根據「優化的公車專用道」方案,台中的大眾運輸交通服務不會中斷,只會更好。在財政上,藍線已經發包的工程經費是22億中的7成多,可以省下的應該有40億中的20億以上,加上尚未上路的五條BRT的260億,共可省下約280億元,轉為發展改善台中交通之用。以280億元的經費,台中市民絕對有權享有更好的大眾運輸系統!
至於已經簽約的22億元,我們協助它止血,但也不會讓這筆錢白花。車站將在驗收並改善後,繼續以公車候車站使用,車輛即日起在不減少車班的前提下全面檢修、分批進廠,只要確定安全無虞,「雙節公車」仍然可以繼續上路。
為了讓專用道發揮更高的效能,我們也決定將直行台灣大道的公車納入專用道;並將行駛在專用道上的公車,具有一致的外觀視覺設計,以便乘客辨識,無論單節車或雙節車,它們嶄新的面貌,都將成為台中市新的移動地標。
依照體檢小組及交通局的資料,將有30%原先行駛於慢車道的公車,移入現有專用車道,把慢車道的空間還給機車族和汽車駕駛。但我們也將保留至少2路直行台灣大道的公車在慢車道,兼顧在小站等車的民眾。
為了保障海線民眾的大眾運輸權益,免去轉車之苦,先前因BRT車輛上路而取消的海線公車,也將復駛。加上從慢車道移入的公車,未來,優化的公車專用道,每天的班次將增加一倍;民眾候車的時間,將從平均每5分鐘一班,縮短為平均2分半鐘就有一班公車。
這套方案,預計將於7月8日全面上路,屆時,不僅將予公車免費延伸為10公里同步實施,市府也將與客運公司進行路權分配,建構大台中公車路網。
我上任至今將近3個月,為了替台中市政除弊興利,陸續重新檢驗幾項重大工程。其實,「除弊」與「興利」是一體兩面的,阻止那些錯誤的政策以及可以預見的浪費,讓有限的資源發揮更大的價值。
這當然是一項「化腐朽為神奇」的艱鉅工程,面對這個難解的問題,我相信整個社會也都上了一課。回顧過去,如果當初一開始就規劃好台中的交通政策,如今台中市民也不必付出這麼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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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
1. BRT沒優先路權,為何不從這點做改善就好?
2. 執政者用民調執政,以後就叫報紙媒體民調公司來提供政策就好了,不用學者專家官員了。
3. 所謂的改善是回到以前的狀況,這也叫改善?這叫原地踏步吧!
4. 我學到的一課是:沒有最爛,只有更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