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ohcl wrote:當然要賠償 晚上三點起來上廁所 看到天花板濕濕的 失眠到天亮 隔天精神不好 走路摔倒是不是要精神賠償 這又不是第一次 去年十月就說過一次了提告或許建商會比較全面性積極的處理 可是沒想到管委會竟然放了一個衣架在上面 ...(恕刪) 要求精神賠償的因果關係太牽強. 最好不要在社區這樣講,傳出去也不好聽.重點是要求管委會作防漏水處理. 不必糾結於衣架.
小葉叔叔 wrote:照你這樣說屋子不要蓋頂樓不就甚麼問題都沒有了 要怎麼才能不蓋頂樓呢?十層的大樓, 不要蓋頂樓 (十樓), 剩九層這時九樓變頂樓了, 接著不蓋九樓, 剩八層.這時八樓變頂樓了, 接著............只能蓋一樓平房了, 屋頂還不能鋪平, 只能蓋雙導水的屋頂...
一點小建議。敝人是住在一樓,圍牆滲水進來我家。跟管委會拉鋸了一年的時間,終於在這兩天動工了!在這一年之間,也考慮過上法院。找過民代。也找過市政府。最後一點小心得跟你分享*基本的觀念就是:1.時間:因為是公共設施,必須由我們選出來的管委會去開會決議"怎麼修理"or"何時修理"。2.錢:因為錢是公共的費用,必須由每個月的會議決議,超過一定金額(端看您社區的規章),需要全體住戶投票表決。*個人立場:1.所有的溝通一定要錄音or文字or影像存檔。2.千萬不要亂簽切結書。3管理費要按時繳納。4.每個月的管委會議,一定要參與。不要私下找任何幹部討論,沒有用,開會的決議才是一切。5.看清楚社區的規章,因為它是社區的憲法。法官跟市政府也是以此為主!*可尋求單位:1.台中市都發局:電話:04-22289111此單位用來檢舉,管委會未依大廈公寓管理法執行義務,開罰,然後限時限期改善!ps.很重要!!千萬不要跟專員討論細節,直接說出要檢舉**大廈**管理會,未執行義務。就會開始查證!2.地區公所:公所會找雙方人馬來開協調。3.找建築師公會(自費),土木公會鑑定(自費),漏水或滲水的主因,並估價。並請律師出一份存證信函(自費),令限期改善。4以上如果都行不通的時候,才建議上法院。因為所有事證,在上述都拿到了。有需要可以私訊討論^^
標準做法是1.存證信函寄給管委會限15天改善2.15天後,再次存證信函寄給管委會限15天改善3.花三萬元(至少)找結構技師、建築師、土木技師公會任何一家公會鑑定 (鑑定費法院可能判一人一半或管委會負責)4.鑑定出來若確定是管委會疏於維護頂樓而造成你家天花漏水,則可自行修復5.找廠商施工,保留單據6.提單據、民事起訴狀寄到簡易法庭7.出庭一次(頂多兩次),雙方可各自表述意見,但法院只看證據。8.判決,通常有公會鑑定的話,你勝訴機會很高9.在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執制執行,但要跟法院說,管委會的錢在哪,就可以強制執行了簡易庭通常半年內搞定,一般民事庭半年到兩年都有可能雙方不服可以各自上訴不會寫訴狀再跟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