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鴨小豬 wrote:
想請問 預售屋 的交...(恕刪)

依規定交屋款是屬於自備款的一部分跟貸款無關,現今建商針對交屋款5%的因應方式有很多,如要照內政部規定5%交屋尾款也是OK的,但建商會要求買方自備款3成,至於貸款要貸幾成對保時可自己決定,建商前期就是要收到3成自備,另一種方式是將交完尾款放在貸款裡,這等於是0交屋款,這兩種方式是目前建商的做法。
至於自備款要收幾成這是建商的權利政府無法可管,買方可自己評估選擇買與不買。
台中東東 wrote:
另一種方式是將交完尾款放在貸款裡,這等於是0交屋款,這兩種方式是目前建商的做法。

這就是我一直強調的,這等於是零交屋款。對承購戶來說,比之前交屋款太少還更糟糕!
事實上也違反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驗收
賣方依約完成本戶一切主建物、附屬建物之設備及領得使用執照並接通自來水、電力、於有天然瓦斯地區,並應達成瓦斯配管之可接通狀態及完成契約、廣告圖說所示之設施後,應通知買方進行驗收手續。
雙方驗收時,賣方應提供驗收單,如發現房屋有瑕疵,應載明於驗收單上,由賣方限期完成修繕;買方並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


注意到範本特別指出,交屋尾款買方有權於自備款部份保留,是自備款,自備款,自備款
自備款是貸款的相對詞!自備款絕對不是貸款!
最後再說一次,
不合理的合約不要簽,
交屋驗收款沒有5%以上就是違法,可以申訴。

關於貸款,貸多少是銀行跟你的事,與建商無關,
剛剛舉的例子是很有問題的,
如果交屋驗收款不能受到法律保護,貸款撥了就沒了,那我想請問如果你跟建商協議付款方式:自備款3成後,其餘為貸款支付,屆時銀行核貸總價8成,銀行會把8成都撥款給建商嗎?肯定不會,會進去”履約”帳戶,在按照合約簽訂內容撥款。

所以啊…房屋買賣合約才是重點,不管房屋驗收款是自備還是貸款,只要合約上明訂驗收完成後,才交付5%驗收款,這時候才能保障自己,如果驗屋未通過,就拿了你的驗收款是可以提告的。
請問若建商合約已寫明寫75%貸款,5%驗屋自備保留款,屆時若銀行核貸8成,該怎麼處理多撥的那5%呢?才不會讓建商一次拿走80%呢?
sringc wrote:
請問若建商合約已寫明寫75%貸款,5%驗屋自備保留款,屆時若銀行核貸8成,該怎麼處理多撥的那5%呢?才不會讓建商一次拿走80%呢?

可更改自備款合約。
若不更改,銀行依合約轉給75%給建商,5%你可指定匯入自己的帳戶。
相反情況合約已寫明寫25%自備款,但銀行只貸到7成,難道少掉的5%,建商認賠吞下嗎?
當然不是,建商會向你要不足的5%(就是增加自備款比例)
sringc
感謝回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