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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sl wrote:
您進去看過了?...(恕刪)


根據前幾天有住戶打電話到德金問工程款與看屋
小姐說:
1.目前不能看屋
2.五月會收外水外電的費用,20萬
3.以及會收對保的資料

我問號一堆
不過還是等單子來才能確定

外水外電很怪
大城的三月…花見
收16萬
我們收20.......

契約還沒走到最後
卻要收對保資料
這…我也覺得怪怪的
最近是不是都沒收到繳費通知呢?好像有兩三個月了。
上期工程款是鷹架拆除完成
這期工程款是使用執照取得
所以沒取得前
理應不能收費

取得後
就要面臨看屋是否又跳票
好像三月時有傳說六月會取得使用執照
剛剛收到繳交資料通知單了
但沒外水外電的費用

因為我是首購
這邊的程序著實不懂
所以看的這些文字
有點霧煞煞,感覺很詭異...
單子上面有寫以利代書"辦理過戶"及"貸款作業"


很不懂的地方是
我繳的這些資料然後呢????????
何時會辦理過戶??何時算貸款開始??這張單子似乎本身就是個問題....

電話是還沒打去問
但..我心裡卻是想
會不會七月就寄來已經過戶完成
要開始繳貸款了???
20萬應該是先叫你準備好,外水外電台電自來水都會開收據給你,到時候是收據多少繳多少,不給看工地可能是附近大樓施工有工安意外,因為現在如果發生重大工安意外,是整棟大樓施工都要停工,停工調查的久可能一個月都不能施工,怕影響交屋
肚量大一點肚皮小一點

手機先生 wrote:
剛剛收到繳交資料通知...(恕刪)

嗨手機sir..
用我2年多前微弱的記憶回答
上述應該是先準備給建設公司方便銀行做貸款的作業
我當初是先交了外水外電18萬多之後
才有後續的程序進行

手機先生 wrote:
會不會七月就寄來已經過戶完成
要開始繳貸款了???

如果要跟建設公司的銀行配合
放心啦..不會莫名其妙就要你繳貸款了
會有對保等核貸的程序

謝謝樓上兩位

但我剛剛做了很蠢的事情
覺得超丟臉的
沒心談這些
想出國散散心了

來換個話題...XD~
早上經過拍的
已經在清洗外牆了

一樓透天外面的地磚都好了(剩大樓出入口)
可見,拿到使用執照後
要準備大繳錢了


唉~想不到小米2S下方指示燈本來就不會亮
我還拿去送修
還跟工程師在爭辯
唉............
人的印象果然是不可信的
建商不得於預售屋價外加收取外水電費用
要交屋了拿這份公文看可不可以省外水外電費用
http://www.legal.taichung.gov.tw/ct.asp?xItem=1112764&ctNode=1039&mp=122010
肚量大一點肚皮小一點
謝謝您的轉貼文
但這是103/05/02內政部的解釋函

小弟的看法是
這種法、律、條例、通則
增修時通常不會溯及既往
以便維持法的安定性
若要溯及既往
他解釋函裡面就會提到即公布日起(或特定日期)如何如何....


而預售屋是簽訂契約當下
買賣契約即成立了
所以買賣點就看您是何時簽約的了
也就是若您的時間是在解釋函之後
那還有可能以此解釋函為本
向建商提出要求

不過我也是希望不要繳啦~
哈哈,這筆費用20萬耶!
誰知道這筆費用的價錢是否合理
有給至少三家估價過嗎?
感覺很黑箱~
我個人覺得合併在購屋的費用裡面很合理
這是很早內政部頒佈建商預售屋契約範本,只是她現在又解釋條文,只是我們這些平民百姓哪有時間去了解一字不漏,建商都說契約是照政府頒布去寫,認真講是建商修改幾個字如尾款保留為總價的5%,有些契約會寫5萬,這就是欺騙消費者,20萬很好用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中華民國90年9月3日內政部台(90)內中地字第9083626號公告(自公告6個月後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0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8月10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5131號公告修正第2點(中華民國98年11月16日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65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5788號公告修正(中華民國99年5月1日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69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8月16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5157號公告修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76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3月24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3995號公告修正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85次委員會議通過)
肚量大一點肚皮小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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