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前輩,交屋前的系統櫃是否歸屋主所有?


qt393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是...(恕刪)


下次買房時

不管在怎麼喜歡家具、裝潢

也要表現出厭惡的神情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建議還是請仲介去協調
是否可以各讓一步
他拆掉你也麻煩,你要他拆他也麻煩
不然就折中,拆掉費用+目前開出費用=***/3(凹一下仲介)
20000+6000+5000(拆除費)=31000/3=10300,如果仲介不給凹,你就堅持你只能再負擔12500,真的後續預算會有問題(裝窮)
這樣你也有替他想到
跟仲介抱怨一下,也裝一下可憐
這樣不是皆大歡喜嗎?三贏的局面
不然有些人真的會意氣用事,現在賣你這房他應該有賺,也是一樣用你的錢請人來拆除而已
這樣誰最高興?作系統家具的最高興,兩手都收錢
談判需要技巧,但講美一點會比較舒服
誰叫你當初不"現況交屋"這四個字寫進去就不會延伸後續問題
指要當初沒寫的他都可以提出來要賣你
他可能就是看你門很喜歡 要凹一些啦。建議還是出個價。你自己能接受。不然說真的要拆 你也會很麻煩。要拆沒很難 一隻鐵槌 注音符號在這裡:注音符號在這裡: 隻罵魯啊 我自己就可以拆。一個房間要不了多久 清比較麻煩就是

Coriolanus wrote:
下次買房時不管在怎...(恕刪)


這位大大真幽默。不喜歡的話還會下斡旋跟屋主買房。

PS:樓主都有花錢請仲介了,這個時侯就不用客氣請他幫忙協調一下。
請他恢復原狀 仔細驗屋 什麼都不要跟他買
我相信 他會送妳很多東西
流浪不想去淡水 wrote:
不要買+1,請他拆除...(恕刪)


非常感謝各位很實在又精闢的建言

讓我們下一步有了方向

沒錯,系統櫃確實不歸我們所有

因為買賣契約中附贈物裏並無系統櫃及燈這兩個項目

但是屋主在當初帶看及斡旋談價時

仲介跟賣方仍以房子不需再經過裝潢.書房非常實用.收納性強等等為賣點

讓我們稍微墊高心中預算,以合乎房子行情的價格購入(並沒有買便宜)

而屋子本身就只有書房有裝系統櫃.其他沒有任何裝潢

我們臉上一直寫著喜歡書房的表情..甚至還用嘴巴說了出來XD

實在是愚昧而不知



這近2個月以來屋主也隻字未提系統櫃及燈具需另賣的想法

今天我們去找了仲介

店長出面說這是他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屋主

也對我們很抱歉沒有一一點交及確認房子的附屬物

因此會介入處理

現已交由仲介那方去做溝通..我們靜待回覆不再發言

而我們當然不希望被拆除或破局,希望像前輩講的能做到雙贏



順帶一提,原以為彼此和氣為上策

我們為了讓交屋順利進行

在事件發生前1天就答應讓賣方提早提撥了屢保專戶90萬的錢讓他們先裝潢新家

真如樓友所說

事前不知道世間的道理

事後多花一點時間跟錢學經驗

qt393 wrote:
非常感謝各位很實在...(恕刪)

教你一招吧 裝沒錢!!!
就說櫃子你有想要 但是買了房子後身上都沒錢了
忍痛請賣家拆回去她新家用吧
賣家碰到軟釘子就會留給你了
簡單,說系統櫃不要請他拆除。

售價內的沙發.窗簾.電視櫃,交屋前拍照紀錄現況細節,他拆除後如有任何毀損即可求償。

你也不用幫他搬走,台灣工班拆櫃子屋內沒額外損傷的這種工班找一百組工班裡找不到一組手路這麼細的。

態勢擺出來要玩陪他玩。你不會輸的
一般中古屋合約會是寫 "依現況" 交屋吧,然後補上額外屋內家具的處理方式. 很好奇你合約怎寫的, 竟然可以產生爭議.....你又不是第一個買房


系統櫃過去沒人談,並不表示於"法律上"它就一定是歸類為家具,搞不好也可視為房子一部份,或者是廣告讓人依常理推斷誤信為買受物一體. 又或慎至拆了復原的完美層度認定都還可以談,總不能拆成廢墟. 這在法律上都是有機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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