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gen wrote:
管委會如果要增設充電樁,經過住戶大會討論,一定會失敗。

一般的做法都是 管委會內已經有人要搞,然後搞施工清楚費用、施工方式、優缺點,

最後再端到住戶大會上,讓住戶『選』,而不是在住戶大會『討論』。

有搞過的就會知道,讓一群外行人在住戶大會討論,只會搞亂。

※最單純的說法就是是:大樓能用電動車,以後大家要賣房子時,就又多了一個很大的優點~~ 房價又會漲了

拉光纖也是一樣,大樓以後就有光纖到府了,大樓就變成光化大樓了,以後大家要賣房子時,就又多了一個很大的優點~~ 房價又會漲了

然後婆婆媽媽們就舉手讚成。另一個重點方式就是,計票員要用自己人,好大家來舉手表決,讚成的請舉手

好 15 23 10,總戶數100戶,到場76戶,讚成 52戶,通過(反正一堆是拿委託書的) 別說我教的


但這就是唬騙住戶,因為實際上它與光纖不同,每條電線都是獨立從各自車主的電表中拉出來到自己專屬的停車格,並不會有什麼他先裝充電樁,以後我要裝時就可以省成本之類的……
提供我的經驗給樓主參考一下
大部分住戶會有點問題如下
Q1:是否會動用公有經費(管理費)
A1:強調這件事情是從私人電表拉電、裝設費用支出也是住戶全額支付不會動用到社區一毛錢

Q2:契約容量的問題
A2:由個人電錶進行供電,不影響契約容量的問題

Q3:車位車主不同意經過自家車位上方
A3:1.地下車位大部分都是專用而非專有,車位上方還是屬於公共空間。
2.另外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委會如要修繕拉置管路,住戶也不得拒絕。
3.然後再說明為了避免爭議線路盡量走公共空間為主。

Q4:銑洞的問題
A4:1.銑洞不是必要的,會優先使用既有的管道路線進行樓層穿越。
2.銑洞不會影響建築結構,依照建築法規銑洞>0.5 平方公尺才需要報備
3.如果真的銑洞後續造成的漏水問題,申請人會負責處理。
Eigen wrote:
契約容量是 台電要求(恕刪)

大大真內行.一般提到住戶大會要花大錢的提案--基本上都不會通過.
Eigen wrote:
契約容量是 台電要求(恕刪)

大大真內行.一般提到住戶大會要花大錢的提案--基本上都不會通過.
星幻 wrote:
正常管委會敢自行決議(恕刪)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裝充電樁這件事情本來管委會就有權則決定。

但也如同你所說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效力比較就比管委會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可以推翻管委會任何決定,因此大部分管委會為避免爭議都希望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來決議這件事情。
星幻 wrote:
但這就是唬騙住戶,因(恕刪)


現實上,如果你去看目前網路上能找到的 安裝實例,

再想像一下,裝了10台、20台充電樁後,會變成怎麼樣?跟本不可能

大樓如果要讓住戶安裝電動車,最基本/重要的 就是在車道上方至電錶處,配置好跑線的管槽

之後住戶要裝,線就是跑配好的管槽,最後車主 只自行施作 『車位』到 『管槽』的管路。

而不是讓住戶自己,一路從車位,配一條管路到電錶處。

多幾輛電動車,整個大樓天花板就都是管路了

這才是所謂的『同意施作』,管委會要做的事。

管槽 建好後,有車位的大家都能用的到,才不是什麼唬騙~~
約莫在今年3月初有住戶來找我表示已購買了一台特斯拉,預定3月下旬交車想於地下室安裝掛壁式充電器,當時擔任主委的我對於住戶所提當然要先瞭解清楚,以利到管委會開時協助住戶跟其他委員說明安裝方式與安全問題,當然也請住戶將預定安裝位置和線路與特斯拉特約安裝廠商所提供產險相關文件交付予我。

其實多數委員都擔心不外乎下列:
1.有沒有佔用到公共空間的車輛或人員行進動線
2.充電器用電是公電或私人
3.用電安全誰保證

需求住戶也非常配合提供了前述資料,因為地下室係屬共用空間的使用需經過區權大會或管委會同意,經過我的詳細說明讓委員們放心,也告知委員們這是未來趨勢,社區要發展有利都應導入,當然還是有機車的委員強力反對,幸好多數委員都可接受,順利投票通過半數同意。

施做前請總幹事協助住戶於7天前張貼公告,讓有興趣或擔憂的住戶或委員可以親臨監工,竣工後請住戶給予用電安全保證書,這樣就促成社區進一步的發展!
化學+海洋=? wrote:
裝充電樁這件事情本來管委會就有權則決定


管委會是『行政』單位,基本上是不能決定增設的。

管委會做的就是『依法維護』。EX:馬達壞了,決定要讓誰修

至於要增設,這種事都是要到住戶大會的。中間的運作就很重要~~
裝好後

開特斯拉的住戶

因為賺到錢搬走

充電樁就好笑了
我覺得要要看他的車位登記的形式是什麼才能這樣說吧!
如果車位是有獨立產權的,應該向上延伸至樓地板一半都是他的空間吧!
不然你家裡面可以讓人家拉線經過嗎?

化學+海洋=? wrote:
Q3:車位車主不同意經過自家車位上方
A3:1.地下車位大部分都是專用而非專有,車位上方還是屬於公共空間
2.另外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委會如要修繕拉置管路,住戶也不得拒絕。
3.然後再說明為了避免爭議線路盡量走公共空間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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