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oha9527 wrote:
這麼誇張的事情 都還(恕刪)
這種事情呢,一體兩面,要看那類型建案,跟建商還有買家之間的協調。
於法一定是不合法的,但是以利益來說,住戶不見得吃虧,就看合約跟價格怎麼認定了。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是開挖地下室的社區型透天,於法可能建蔽率只能50%。
可是統一連結在一起的基礎跟地下室,在結構上跟停車空間鐵定比較好,且土地產權也是屬於各別屋主的,超挖的土地部分,也都是屬於各別屋主的產權。這種狀況,如果你是買家,對於這種也只會巴不得多挖一點。
這個建案呢,有問題的部分,因為土地產權應屬於社區共同持有,不應該淪為建商額外拿來販售的停車格。如果是拿來分配給住戶,或是拿來折抵房價,大概就不會被檢舉了。



























































































